CHI-1989 — Page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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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由一九八九年十一月開始,從工商業樓宇發出的噪音,如超過管制非住宅樓 宇、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所載的準則,或發覺對市民造成騷 擾,則須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加以管制。在某些情況下,承建商可對是否需要發出 消減噪音通知書提出上訴。

住宅樓宇和公眾地方所發出的噪音,一般稱為鄰近環境噪音,則由警方管制, 並按個別情況作出評估。同時,遇有違反建築噪音許可證制度時,警方亦有權採取 行動,加以取締。

自噪音管制條例的主要條文實施以來,環境保護署共處理一般建築工程噪音許 可證的申請848宗,撞擊式打樁工程噪音許可證的申請175宗。同時,環境保護署又 接獲有關工商業樓宇發出噪音的投訴共140宗,其中發出了32份勸告/警告信,以及 兩份消減噪音通知書。

此外,在噪音管制條例實施之前,土木工程署署長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有 關管制建築噪音的條文(這些條文現已廢除),共簽發1530張施工許可證。此外,通 風和空氣調節系統所發出的噪音,由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根據公眾衞生及文康 市政條例的規定執行管制。年內,兩個部門共處理有關投訴550宗,以及提出檢控 20宗。

消減飛機噪音是政府現正處理的另一項工作。一九八九年內,當局廢除了簡易 程序治罪條例第13(4)條的豁免令,並於十一月一日制定民航(飛機噪音)(操作引擎 及輔助動力器的限制)規例,以減低飛機主要引擎、輔助動力器操作時,以及飛機在 晚上和深夜升降時所造成的噪音滋擾。

廢物:提供設施和服務

整體策略

都市固體廢物的數量,預料在今後15年增加50%;到了二零零六年,每日收集 及處理的廢物數量,將會高達2萬公噸。為了確保所收集的廢物處理得宜,規劃環 境地政司須根據廢物處理條例擬備一套廢物處理計劃。有關的草擬計劃於一九八九 年年底呈交行政局審議。

一九八九年內,當局為全港制訂了一套全面的污水處理策略,內容包括若干毋 須涉及建築工程的重要措施,例如有效執行污染管制法例,使新落成的大型污水處 理設施能夠發揮最大作用。建議策略主要涉及興建大型渠道,連接主要市區範圍與 污水處理廠,另外又興建一些渠道,把處理過的污水排往市中心以南約30公里的海 底排污渠。該系統最終可處理新界東北部新市鎮甚至其他更遠地區的污水。初步的 污水處理方法包括化學處理和高速沉澱方法。環境保護署和渠務署屬下的科學人員 和工程師現正研究如何推行上述策略。

污水收集總計劃

政府現正為全港的污水集水區全面制訂一系列的污水收集總計劃。污水處理策 略是有關如何處理和處置污水,而輔助性質的污水收集總計劃則着重如何收集工廠 和住戶排放的污水,以及如何把污水送到中央集體處理系統。最先為東九龍和港島 南區而設的污水收集總計劃於一九八九年六月完成,而這些地區新污水系統的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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