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9 — Page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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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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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福利。這些圖則劃定那些地區將用作住宅、工商業、遊憩、政府、團體、社區或 其他特定用途,為土地的發展和運用提供一個架構,作為公共及私人投資建設時的 參考資料。圖則一旦公開給市民查閱,即具法定效力,任何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而呈遞的建築工程圖則,倘若與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有所抵觸,建築事務監督可 拒絕批准。

一九八九年,城市設計委員會公布了12份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其中包括 1份新編製的荃灣西部圖則,以及11份範圍遍及全港各區的修訂圖則。這些圖則供 市民查閱期間,城市設計委員會接獲市民所提出的反對101宗,並相應地對部分圖 則作出修訂。

年底時,當局已編製45份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範圍遍及各主要市區、荃 灣、荃灣西部、葵涌、青衣島、沙田、大埔、屯門、粉嶺/上水、大嶼山南岸和馬灣 等地區,其中有18份圖則已獲得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

每份圖則必須有註釋附表,表內列出某一地區的土地用途,包括特許的各類土 地用途,以及須先向城市設計委員會提出申請,始可獲得有條件或無條件批准的其 他用途。由於採用這種申請方式,有關方面在設計土地用途時,可更為靈活變通, 以迎合社區的需要。此外,城市規劃條例規定,倘若城市設計委員會拒絕批准某項 申請,申請人可要求覆核該項決定。年內,城市設計委員會共考慮282宗規劃許可 申請和33宗要求覆核的申請;一九八八年則分別為248宗和42宗。

在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上,某些地區會劃為「綜合發展區」或「綜合重建區」, 目的是透過綜合發展方式,促進地區的發展或重建。這種發展方式通常包括提供多 項有關的社區設施和遊憩用地。這些地區的發展計劃,必須先獲城市設計委員會的 規劃許可,而規劃許可申請必須以總綱發展藍圖的形式提出。年內,城市設計委員 會共考慮5宗要求審批總綱發展藍圖的申請。

發展大綱圖和詳細藍圖,是政府內部在行政上用以指導發展的圖則。雖然這些 圖則都是根據次區域發展綱領和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而編製,但詳細藍圖通常顧 及當地的情況,並適用於新闢的土地或需要全面重建的地區。這些圖則都是執行圖 則,用以劃定和撥出土地公共及私人發展用途。若與法定圖則比較,發展大綱圖 和詳細藍圖通常以較大比例繪製,詳細列明各項發展建議及各個地盤的不同用途。

城市規劃條例的檢討

目前施行的城市規劃條例於一九三九年制定。這些年來,該條例雖已先後作出 多次修改,但法例的本質基本上保持不變。今日的香港,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瞬息 萬變,現行條例已感不足應付。

於一九八八年成立的一個諮詢小組,建議制定新的規劃法例。規劃環境地政科 現正加以研究,以便在一九九零年提出有關新法例的建議。

規劃資料

城市規劃處的中央諮詢小組,提供一種向市民發布規劃資料的主要途徑。該小 組向市民派發小冊、報告和其他刊物,藉以提高市民對本港城市規劃和發展的認 識。「香港城市規劃」修訂本已於一九八九年一月公開發售。此外,小組又安排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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