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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內,總開支估計為120萬元。一九八八年內,共接獲90 宗申請,其中41宗已獲批准。

法律援助署總部設在港島金鐘道政府合署,分處則設在九龍。該署的編制有 371人,其中50人是專業律師,114人是輔助律師工作的律政書記。該署的專業人 員為律政書記提供訓練,而其他各級人員亦不時接受公務員訓練處提供與工作有關 的訓練。此外,該署並為見習律師提供在職訓練,同時亦參與見習律師訓練計劃, 為在律政司署實習的見習律師及見習大律師提供訓練。

法律輔導計劃和當值律師計劃

香港律師會聯同大律師公會,自一九七八年十一月起推行下述3項計劃,免費 代表被告出庭,免費提供法律輔導,以及為市民提供法律資料。「法律輔導計劃」爲 市民提供有關民事及刑事法律問題的免費法律指導;「當值律師計劃」在裁判司署聆 訊的案件中,免費為被控9項指定罪名之一的人士委派律師代表辯護;「電話法律 諮詢服務」為市民提供多套電話錄音法律資料。這些計劃由一個管理委員會負責推 行,委員會成員均由獲提名的律師及大律師出任。上述服務概由政府資助,一九八 七至八八年度支出費用稍逾2,000萬元。

目前有544名大律師和律師參與「當值律師計劃」,他們透過電腦編排或中央分 配制度獲派工作,在裁判司署和兒童法庭聆訊的案件中代表合資格的被告人辯護。 當值律師均獲得酬勞。在裁判司署聆訊的案件包括下列9項罪名:身為三合會會 員、遊蕩、非法藏有物品、外出時身懷偷竊工具、拒捕、藏有毒品、藏有可吸食毒 品的工具、藏有毒品作非法販賣用途,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另外,上述計劃亦 免費在某些引渡訴訟案件中委派律師出庭。在一九八八年內,獲得協助的成年及兒 童被告人共有15609名,涉及控罪達21792項。

沙田、荃灣、灣仔、東區、旺角、黃大仙、觀塘和油蔴地各個政務處,每星期 均有一晚提供「法律輔導計劃」服務。市民可前往該計劃轄下的任何一間轉介機構申 請約見律師,申請人通常可在14天內獲安排在就近的政務處會晤律師。不過,如 果情況確屬緊急,則可另作特別安排,讓申請人可盡早會見律師。該計劃轄下的轉 介機構超過100間,包括所有政務處、明愛服務中心及其他多個社會服務團體。目 前有355名大律師和律師義務參加這個計劃,他們每兩個月在各政務處輪值一次, 為市民提供免費法律輔導服務。獲得這項服務的市民,每年超過3200名。市民可 就任何問題尋求法律輔導,但大多是有關婚姻、就業和業主與租客等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在一九八四年開辦。該項服務以粵語及英語提供60多套 電話錄音法律資料,每套為時2.5分鐘。這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有關日常事務 所牽涉法律問題的基本資料,並鼓勵有這類問題的人士使用免費法律輔導服務。錄 音資料視乎需要予以修訂,內容包括婚姻、業主與租客、刑事、財務、就業及行政 法等問題。倘證實市民對其他問題有興趣,有關方面亦會增添錄音帶,提供這些方 面的資料。年內,共接獲電話查詢達3758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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