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律政司
39
律政司是總督的法律顧問。皇室訓令規定律政司為行政立法兩局的當然議員。 律政司兼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司法人員叙用委員會委員及廉政公署審查貪 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
律政司是法律事務政策小組的主席,該小組是布政司委員會轄下的一個政策小 組;這些政策小組的成立,使工作範圍相關的各科司級首長可以共商政務。法律事 務政策小組在統籌法律政策事宜及決策方面,擔當重要角色,包括分配職責,以便 進行與法律政策有關的立法工作。該小組經常要求律政司向行政立法兩局提出立法 的建議,並予以闡釋。
律政司負責為各政府部門提供所需的法律指導。由政府提出或由他人控告政府 的一切訴訟,均由律政司代表政府處理。律政司並負責草擬所有法例,及執行所有 檢控工作。
律政司署共分為4科及1個專責事務組,各由一位律政專員掌管;律政司把若 干權力和職責授予各律政專員代為執行。民事检察科由民事檢察專員掌管,負責對 民事個案提供一切法律指導,並負責處理所有牽涉政府的民事訴訟。刑事檢控科由 刑事檢控專員掌管,負責調查及執行刑事檢控工作。法律草擬科由法律草擬專員掌 管,負責草擬一切法例及附屬法例。政策及行政科則由律政專員(行政)掌管,該科 設有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專責事務組負責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的內容,研究香港 有份參與的條約及其他法律事宜。
法庭需要律政司出庭執行訴訟工作時,律政司通常派遣其屬下檢察官代表出 庭,偶爾亦會聘請外界律師代勞。
律政司負責本港一切檢控事宜,由他自行決定應否對某些案件提出檢控,同時 亦須負責指導及監管檢控工作。
在裁判司署聆訊的輕微案件中,大多數為慣常事項。這類檢控事宜由各執法機 關依照律政司授權發出的既定方針辦理,而毋須就每宗案件請示律政司署。遇有案 情複雜或在法律論點上有所爭議的案件,執法機關可向律政司署刑事檢控科請求指 導。至於在地方法院或最高法院審判的嚴重罪案,有關當局必須向律政司署尋求指 導。
法律改革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由總督會同行政局任命,負責研究由律政司或首席按察司提出 的問題,然後擬備報告書。委員會成員包括立法局議員、從事學術教研或執業的律 師,以及社會知名人士。
委員會就商業仲裁、票據、社會服務令、過失責任人彼此分擔責任,以及個人 傷亡賠償等方面所製備的報告書中的建議,政府經已實施。委員會亦曾就同性戀行 爲的法律、刑事案件中的招供詞、保險、年青人年齡在民事法中的法律效力問題. 管制免責條款、藐視法庭、仲裁標準法及死因裁判官專題研究等,發表報告書。
委員會目前正在研究的專題有:民事訴訟的證據、破壞信用的訴訟、遺囑及無 遺囑的繼承問題、保釋、債務和賠償金的利息、配偶的作證資格和可否强制作證、 拘捕和羈押、售賣貨物和提供服務、版權、遊蕩及欺詐行為等問題。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