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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初級偵訊,於聽取證供後,如認為證據-
分時,始將被告轉解原訟庭接受審訊。 倘被告人選擇自動轉解高院原訟庭,則無須經過初級偵訊。
本港目前約有320名審裁顧問,他們協助裁判司工作,與新近聘自海外地區的 裁判司一同列席聆訊。這些顧問是本港居民,對本港風俗習慣、社會傳統和時下民 情有深切認識。
當局委任9名諳粵語人士為特聘裁判司,專門處理屬於慣常性質的案件,如小 販擺賣或輕微的交通違例案等。他們對司法事項富有經驗,但本身不具備法律上的 資歷。特聘裁判司的權力,並不包括判處監禁。
因意外或暴力或可疑情況下突然致死的事件,則由兩名死因裁判官負責研究死 因或死亡情況。他們可與3名人士組成的陪審團一同進行聆訊。
兒童法庭有權審裁檢控14歲以下兒童和14至16歲少年的案件,但殺人案件並 不包括在內。
本港的地方法院,於一九五三年設立,在處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方面,權力有 限。民事方面,該院有權審裁涉及款項6萬元以下的索償案件,以及年租或應課差 餉租值在45,000元以下的收地訴訟。刑事案件方面,則可審裁較為嚴重的案件, 但少數十分嚴重的案件如謀殺、誤殺和强姦等則除外。地方法院所判監禁刑期,不 得超過7年。此外,對印花稅署署長釐定的印花稅額持有異議而提出上訴的案件, 地方法院亦有權處理。
最高法院原訟庭的審裁權,在民事和刑事案件方面,均無限制。此外,該庭亦 有權審裁有關破產、公司清盤、領養、遺囑認證及精神病等案件。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刧和涉及大量毒品的案件, 均由原訟庭按察司會同陪審員7人審訊,或由按察司下令會同陪審員9人審訊。被 告是否有罪,全由陪審團決定。倘若法例規定犯人可被判處死刑,則所有陪審員的 意見必須一致,才可作出這項決定。在其他案件方面,陪審團可以五比二的大多數 票數通過決定。
上訴法庭是香港的最高法庭,負責審訊原訟庭和地方法院移交的所有民事與刑 事上訴案件,以及土地審裁處移交的上訴案件。此外,上訴庭還就其他等級較低法 庭提交的法律問題作出裁決。
上訴人如不服上訴庭的判決,可再向倫敦樞密院的司法委員會上訴。由於有關 費用昂貴及上訴申請極難獲准,所以這類上訴並不常見。
律政司
律政司是總督的法律顧問,而皇室訓令規定律政司是行政立法兩局的當然議 員。律政司兼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長期囚禁覆檢委員會主席、司法人員叙 用委員會委員、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行政立法兩 局議員屬下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委員。此外,他亦是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名義 首腦。
律政司是法律事務政策小組的主席,該小組是布政司委員會轄下其中一個政策 小組;而成立這些政策小組的目的,在把工作範圍相關的各科司級首長集合起來, 共商要務。法律事務政策小組在法律政策事宜及決策上,擔當重要的統籌角色,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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