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6 — Page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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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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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基金發出的負債證明書,作為發行港元鈔票的保證,而這些負債證明書在發出 及贖回時,均須以美元付款,按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匯率繳付。因此,在實際 的運作中,銀行增發港元鈔票時,便須以美元向外匯基金繳付等額款項;當港元鈔 票從流通中撤回時,外匯基金亦須付還等額的美元款項。兩家發行紙幣銀行在與 本港所有其他銀行進行鈔票交易時,亦會採用上述固定匯率。自從一九八三年十月 以來,外匯買賣的競爭和套匯力量,使到市場的港元兌美元匯率企穩在接近固定匯 率的水平上。

這項本港金融架構的重大改革,使匯率不再成為本港經濟調整過程中的一項變 動因素。在聯繫匯率制度之下,利率、貨幣供應及經濟活動的程度,已趨於自動對 國際收支差額的壓力作出調整,而無須政府干預。與過去比較,利率處於較為被動 的地位,經常隨着資金的出入流動而上落。

香港銀行公會負責釐定各持牌銀行的最高存款利率(存款額達50萬元以上而存 款期在三個月以下者除外),但仍有法定義務徵詢政府對各項利率的意見。設立這 項程序,目的在確保該公會在作出決定時,更廣泛考慮公眾利益,並兼顧到其決定 對匯率的影響。在聯繫匯率制度下,政府已無須亦不宜如以往一樣積極參與釐定利 率的過程。

外匯基金一向透過其代理銀行施行一項辦法,使外匯基金可從本港銀行同業拆 息市場吸取短期資金,並且確保這些資金不會向市場回流,藉此收緊本地貨幣市場 的貨幣供應,使短期市場利率受壓力而上升。因此,雖然政府在一九八三年十月對 金融的架構作出改革,但政府仍可透過香港銀行公會及本地貨幣市場而影響利率的 運作程序。

為了配合本港金融市場的急劇發展以及各個市場之間的相互作用,政府已於 九八六年重組決策部門。目前布政司署轄下的金融科,除了負責銀行及金融政策 外,還須負責有關證券、商品和期貨市場以及保險業等事宜。當局把有關金融界各 方面的職權集於一個決策科,使政府可以應付金融市場的變化,並且適當地協調有 關這些市場的各項政策。

公營部門及政府財政狀況

為了方便分析開支,按照慣例,公營部門是指政府本身,加上房屋委員會、市 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接受政府補助的私營或半私營機構亦包括在內,但只限於計算 其接受的補助額;至於政府只享有權益股的機構,其開支則不包括在內,例如地下 鐵路公司和九廣鐵路公司。

政府透過多項基金帳目來支配財政。「政府一般收入賬目」主要負責各部門的日 常收支。此外,又另設6個帳目,用以支付非經常開支及貸款。這6個帳目是「基 本工程儲備基金」、「發展貸款基金」、「居者有其屋計劃基金」、「政府獎券基金」、 「集體運輸基金」及「學生貸款基金」。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爲工務計劃及徵用土地提供資金。自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 七日中英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該基金即予重整,以便實施聯合聲明附件三內用以 計算從土地交易所得的地價收入的規定。基金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土地交易及政府 一般收入帳目的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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