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6 — Page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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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會福利及其他社區服務等。對於這些土地,政府並不徵收地價,或只是收取象徵式 地價。

大部分供私人機構興建工商業或住宅樓宇的土地,均公開拍賣或招標承投。在 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的主持下,當局制定土地開發的整體目標。政府定期拍賣土 地,每年刊登兩次預告,列明6個月內預算拍賣的土地。新界方面,政府須收回許 多土地才能加以發展,很多發展土地均以招標承投的方式出售。從一九八四年起 政府以招標承投方式出售新界土地時,推行一項新措施,就是買家可用換地權益書 代替現金繳付地價。

至於作特別用途的土地,如該地的契約附列特別規定,或由於其他因素以致不適 宜公開拍賣,則會公開招標出售。特別用途包括發展資本龐大但不適宜在分層工廠大 廈設廠的工業,而這類工業可為本港帶來較先進的科技。對於這種情況,政府只有在 接獲正式申請時才着手辦理售地事宜;在若干情形下,或可採用私人協約方式批地。

收回土地

政府施行公共工程計劃,如未能以洽商方式收回所需的私人物業,便須採用強 制方式,根據收回官地條例、或徵用土地(佔有權)條例、或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 有關規定)條例,將物業收回;如收回土地是用來建造道路的,則引用道路(工程、 使用及賠償)條例。上述條例規定受影響物業的賠償款額,應以該物業歸還政府之 日的價值爲根據。若雙方對賠償款額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將索償事件提交土 地審裁處裁決。

- 新界發展方面,當局設有一項特惠補償制度。位於新市鎮發展區內的土地,均 獲得業已提高的特惠補償額;而位於發展區外的土地,則補償額漸次減低。至於屋 地,除已估算的法定賠償外,更獲得上述特惠補償。

用於發展的土地需求繼續增加。一九八六年內,當局在新界徵用了大約120萬 平方米的私人土地,用以施行各種公共工程計劃,其中包括分期發展將軍澳新市 鎮、大規模收地以發展天水圍、重新發展青衣島舊墟、興建葵涌第六號貨櫃碼頭, 以及在沙頭角興建郊區公共房屋。為發展這些計劃,當局在收回土地及進行清拆方 面共耗費12億元。

年內,政府以協議方式或運用權力强制收回港島及九龍市區的土地及樓宇,賠 償總額約1,000萬元。所涉及的公共工程計劃,包括東區海底隧道、公主道天橋、 港島東區走廊在柴灣的第三期工程,以及多項公共屋邨重建計劃。

田土註冊處

根據田土註冊條例的規定,凡與土地有關的文件,必須在註冊總署轄下的田土 註冊處辦理註冊。有關文件以契據摘要的形式註冊在案,契據摘要載有文件的主要 資料,這些資料繼而被編入有關土地的紀錄咭內。田土註冊處亦有為個別樓宇,例 如住宅單位、店舖及工商業樓宇等編製紀錄咭。因此,這些紀錄咭便詳細記錄了每 項物業自政府契約批出後業權的轉換情況。市民欲查閱有關資料,只需繳付小額費 用,即可獲得紀錄咭影印本一份。田土註冊處存有每份註册文件契據摘要和文件全 文的縮微本,市民可於繳費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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