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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就業
本港的勞動人口精明能幹,活力-
沛。根據一九八五年七月至九月進行的綜合 住戶統計數字估計,全港就業人數約254萬人,其中男性佔64%,女性佔36%。該 項統計抽樣調查本港陸上居民、文職人員及並非在公共或慈善機構所設院所住宿人 士。他們主要受僱於下列各行業:製造業,佔35.6%;批發、零售業及酒樓酒店 業,佔22.9%;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佔17.5%;運輸、倉庫及通訊業,佔 8.2%;建造業,佔7.5%;以及財務、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業,佔5.8%。
一九八五年九月會進行一項製造業就業人數、職位空缺與工資統計,所得結果 顯示工業機構有48065家,共僱用工人848900名。該統計以廠號為單位,對象包 括廠號東主及合夥人,受薪職工及各廠號的不受薪家屬幫工。至於外發工,則並不 列入此統計範圍。製造業中,以紡織及製衣業工人為數最多,約計 367938 名。其 次則為電機工業及塑膠業。有關製造業工廠及工人的分佈情形,詳見附錄十三和十 四
本港製造業工人大部分集中於港島及九龍市區。新界的工業亦不斷擴展,現時 有超過30%的製造業工人在新界工作。
勞工法例
一九八五年內,當局頒行勞工法例14項,藉以提高安全水準,增進工人健康和 改善福利,使過去十年來,當局所頒行的勞工法例共達154項。當局的整體政策, 是務求香港在勞工安全、健康和福利法例方面,能夠和其他處於相若經濟發展期的 鄰近國家,有着大致相同的水平。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及僱傭條例的修訂條文,是其 中最重要的兩項法例。前者規定倘僱主因無力清償債務而拖延支付僱員工資時,當 局得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中撥款支付;後者則規定長期服務金事宜。上述兩項法 例,以及其他各項有關法例,下文另有詳細介紹
。
香港是英國屬土,並非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因此無須對訂定國際勞工水準的 國際勞工協約予以承認,但英國政府與香港政府詳細諮商後,便會代表香港就其認 可的協約發表聲明。至一九八五年十二月,香港引用國際勞工協約已達49項,其中 全面執行的協約有30項,其餘19項則稍作修訂而履行,較亞洲區大部分國際勞工組 織成員國所引用者更多。
一九八五年內,因觸犯勞工處所執行的條例及其規例而遭檢控的事件共3779 宗,罰款達6,721,440元。
工資和服務條件
香港沒有法定最低工資額,一般工資水平,按供求的經濟力量相互影響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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