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5 — Page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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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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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例時,每一草案必須經過三讀及委員會審議階段。草案在每個階段 時,均須提出表決,並由大多數的表決定。倘於口頭表決時,未能清楚顯示大多 數議員贊成或反對動議,立法局主席得着令該局成員或審議委員會分組表決,以便 點算個別議員的決定,由立法局秘書記錄在案。除了註明可「隨意表決」的事項外, 官守議員表決任何動議時,須與政府的立場一致。私用草案亦時有提出,並以同一 方法通過。這些草案並不屬政府措施,其用意是利便個別人士、社團或法團處理事 務。所有經立法局通過的草案獲港督同意後,均在憲報公布,成為條例。

立法局的事務,除制定法例外,並在每個立法會期間舉行兩項重要辯論:一次 是在每年十月該局新會期開始時,於港督發表施政報告後,由各議員就政府政策展 開廣泛辯論;另一次是在每年二、三月間周年撥款草案提出二讀時,該局就預算案 財經事務展開辯論。

非官守委任議員及民選議員亦可就政府應負責處理的公共事務,向政府提出詢 問,以便知悉詳情,或要求政府採取行動。這些口頭提問和作答,均在立法局內進 行;而議員亦可就先前已作答的事項,再提出補-

問題,待當局就有關答覆再作闡 釋

該局的其他事務,尙有動議討論附屬法例、報告書及政策文件(綠皮書及白皮 書)等,以便進行辯論。每次立法局開會時提交該局的所有文件,連同會議過程的 詳細紀錄,均全部予以保存。

財務委員會

立法局的財務委員會,由布政司出任主席,成員包括財政司和另外一位立法局 的官守議員(目前是地政工務司),及立法局全體非官守議員。該委員會負責仔細 研究公共開支,每年三月舉行多次特別會議,審核開支預算草案;並於全年內定期 舉行會議,凡涉及更改該年度已由立法局通過的撥款預算的請求,均須在會議中提 出,並予以考慮;此外,又須注意推行新政所需的費用。特別會議自一九八四年起 公開進行,准許市民旁聽。定期會議亦自一九八五年三月起全部公開舉行,但倘若 主席根據委員會的決定而下令不公開舉行,則作別論。財務委員會屬下有兩個小組 委員會,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包括12名立法局非官守議員,由其中一名議員出 任主席;其他成員有銓叙司及副財政司。該委員會負責詳細審查有關增設首長級職 位、開設新職級及更改薪級的提議,並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此外,並審查各部 門有關員額編制的報告。

工務小組委員會由財政司出任主席,成員包括地政工務司和18名立法局非官守 議員。該委員會負責覆檢工務計劃中建設工程的進度和實施次序,並向財務委員會 提出有關更改該等計劃的建議。

政府帳目委員會

一九七八年五月十日,立法局決議成立政府帳目委員會。該委員會是立法局的 常務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及6名委員,全部由立法局非官守議員出任。政府每年 的收支帳目表,先由庫務署署長擬備,再由核數署署長加以審查,核數署署長並且 根據核數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及所規定的職務,審查任何有關事項,然後一併提出報 告。政府帳目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閱核數署署長的報告,再向政府提交報告。該

市政局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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