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5 — Page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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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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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房委會亦管理全港的公共屋邨、平房區、臨時房屋區和臨時安置所,清理土地 供發展,防止和管制僭建寮屋,以及計劃和統籌寮屋區改善工作。房委會替政府策 劃、興建及管理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樓宇,並且-

當政府的代理,負責發展居者有其 屋計劃的土地,興建該計劃的樓宇,以及挑選私人機構參與計劃樓宇的買主。

房屋委員會由房屋司任主席,每季開會一次,檢討轄下6個小組委員會的工 作。小組委員會分別負責處理財政、建築、屋邨管理、居者有其屋、行動及上訴事 宜。此外,房委會亦設有2個特別小組委員會,分別負責檢討公屋住戶房屋資助問 題及住宅單位租金政策。房委會成員包括非官守委員14位,代表社會各階層人士; 官守委員6位,來自與房屋事務直接有關的政府部門。全部委員都由港督委任。此 外,另有增選委員21位,協助1個或多個小組委員會履行任務。非官守委員中有多 位兼任立法局、市政局、區域議局、鄉議局、區議會的議員,或公共屋邨互助委員 會委員,為社會大眾服務。這樣的組合使房委會擁有各類經驗的人才和各方面民意 代表。因此,在釐定公共房屋政策時,委員都能抱負責的態度,提出批評意見。

房屋委員會須自行負責本身的財政及其管理。公共房屋計劃的經費來自公帑, 政府根據一項每年延續的四年開支預算而為公共房屋計劃撥款。政府更免費撥出土 地,供興建租住屋邨和居屋樓宇,作為對公共房屋計劃的津貼。此外,發展貸款基 金亦貸出款項,資助租住屋邨的建築費用。至於居者有其屋計劃,則由政府資助, 而資助金額則由政府自銷售居屋所得款額收回。

房委會由發展貸款基金處獲得貸款,以資助公屋內住宅部分的建築費用。貸款 年息5釐,分40年攤還。然而,政府為減輕房委會的資金周轉負擔,實際上並無要 求房委會以現金償還利息。不過,利息必須全部計算清楚,並與免費土地價值一 同列入房委會的資產負債表內,以顯示政府對公屋計劃的資助。截至一九八五年三 月三十一日為止,政府的資助已達216.26億元,其中包括價值184.46億元的免費土 地和13.92億元不會收取的利息。此外,由於貸款分40年攤還,而貨幣會隨時間的 過去而貶值,政府最後收回的數目,只是原來貸款實際價值的一小部分而已。

在一九八四至八五財政年度,房屋委員會轄下租住樓宇的經常開支總額達17.51 億元。這些開支大部分用於屋邨的管理和維修上,而這些住宅樓宇的租金收入總數 僅15.93億元,因此便有1.58億元的赤字。造成赤字的原因是舊屋邨的租金非常低 廉,根本不足以支付管理費和昂貴的維修及改善工程費用。房委會通常利用非住宅 (商業)單位的收入來彌補上述赤字。同一時期從非住宅單位所得的收入為9.55億 元,支出則為4.55億元。所得的任何盈餘均用來資助公共房屋建設計劃。

房屋委員會將24.43億元用於建設計劃上,其中19.41億元由政府資助(大部 分為優惠條件貸款),餘額則從房委會的資金中撥出。此外,作為政府的代理,房 委會動用6.08億元建造居屋樓宇出售。

建屋

房屋委員會在一九八五年的建屋數量超逾了其原定每年興建35000個單位的目 標,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六年。為保持現時的建屋速度,房委會決意在未來五年 內興建20餘萬個居住單位。這個計劃包括興建158000個租住公屋單位,32900個 居者有其屋單位及27000個私人機構參與計劃樓宇單位。

一九八五年內,政府共批出24份建築合約,總值達35.48億元。這些合約中有 五份的建築工程,是用「機械化建築方法」進行的。這是更先進的建築方法,旨

「市政局公共匯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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