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4 — Page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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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欠薪等。此外,亦處理很多一般案件,包括業主及住客糾紛、違約及專業疏忽訴訟 等。

一九八四年中,該署的律師會為法律援助受助人追回的款項達6,100萬元。 獲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包括在地方法院、高院原訟庭、上訴庭的訴訟及倫敦樞密 院的上訴案。法律援助申請如不獲受理,申請人有權向最高法院經歷司提出上訴; 而倘若不受理的案件為向樞密院提出的上訴,申請人可向專責審裁處提出上訴。至 於刑事案件方面,凡涉及地方法院、高院原訟庭、上訴庭及英國倫敦樞密院聆訊案 件的人士,均可申請法律援助。由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在裁判司法庭中控方 擬將被告人轉解高院審訊的初庭聆訊,被告人亦可申請法律援助。

一九八四年內,刑事案的法律援助申請計為3 048 宗,而其中有1837 宗獲得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一九八四年的一項主要新發展,是十月一日開始推行的法律援助輔助計劃。該 項計劃是特別為「夾心階層」而設,協助那些有意採取法律行動,但經濟能力超出 法律援助限額,而對私人執業律師的收費又感到難以負擔的人士。

根據這項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申請人的入息總額每月不超過1萬5千元,而資 產在減去業主自住樓宇價值及其他豁免額後總值不超出10萬元,即有資格獲得法律 援助。目前,該項計劃只處理在高院聆訊的個人傷亡賠償案件,但假如日後該計劃 推行成功,即會擴大處理案件的範圍。

該項計劃的基金,由政府獎券基金貸款資助。根據該項計劃,接受法律援助的 申請人,必須答允在勝訴後從替其討回的賠款中扣除一筆分擔費撥入該基金;所扣 除的款項須視乎討回的款項及有關案件是否在聆訊之前得到解決而定;最高的扣除 率為121%,而最低者則為5%。預料該項基金日後將會有足夠款項應付支出,無 須外界資助,由獲勝訴的受助人撥入足夠的款項以填補敗訴者的訟費。

免費法律輔導及當值律師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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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自一九七八年起,透過一個有大律師公會代表為成員的執行委員 會,推行兩項有關本港市民法律上的福利的計劃。「免費法律指導計劃」主要在民 事法律事項上提供輔導,市民可以電話諮詢方式,獲取多方面的法律錄音資料。而 透過另一項在裁判司署推行的「當值律師計劃」 市民於某些控罪範圍內,更可獲 得律師免費代表出庭。至於被控任何嚴重罪名的兒童,亦可得到同樣服務。上述兩 項計劃在一九八四年得到政府1,483萬元的資助。但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的成員, 亦會以個人身份給予相當可觀的津貼。這足以證明計劃的獨立性及政府與法律界對 幫助有迫切需要人士的熱誠。

現時有285 位義務律師參與「免費法律指導計劃」,包括有執業律師、大律師 及任職港府的英聯邦律師。市民可在東區、旺角、黃大仙、灣仔、荃灣、沙田、觀 塘和油蔴地政務處晚間中心,得到義務律師服務。而觀塘和油蔴地中心是與區議會 磋商後在一九八四年四月開設。香港律師會正籌劃開設更多的晚間中心,例如深水 埗中心,便可望在一九八五年四月間開設。此外,約有120個志願機構及政府部門 替該計劃接見申請者及詳細記錄其法律疑難,然後提交律師處理,以確保申請者數 日後在其指定的中心會晤律師時,其個案已得到-

份研究。現時每周有30位律師獲 安排往各中心服務,而各中心可提供法律指導的名額,經常告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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