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4 — Page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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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政制白皮書

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

5. 本白皮書的目的是參照市民的反應,為下一階段的代議政制在香港政府中央階 層推行,而訂明政府在一九八五年的各項意向。綠皮書載有直至一九九一年的建 議,而本白皮書有關一九八五年的各項修訂計劃,已把若干原訂於一九八八年才實 行的立法局成員比例的建議都包括在內。

6. 政府在編訂本白皮書時,已留意到必須顧及香港前途協議草案的條文,因此所 有計劃都根據這個需要而適當地擬訂。

立法局

選舉團

7. 綠皮書建議:

=

(一)在新制度開始實施時,由市政局、新的區域議局及各區議會的所有民選議

員和全部委任議員組成一個選舉團;

(二)選舉團可以推選任何在香港居住至少十年,並且已在選民總名册上登記為

選民的人士出席立法局,而不一定要由選舉團成員互選出來;及

(三)這種推選辦法應逐步施行,以期在一九八五年根據這辦法選出立法局非官

守議員六名,一九八八年則選出十二名。

8. 市民對上述建議提出不少意見。其中一項提議,認為可以訂定一份單一的候選 人名單,從而推選立法局議員;另外有人提議當局應訂出辦法,確保由選舉團推選 出來的議員能夠相當平均地來自各個地區,而要辦到這點,大可將選舉團成員按地 區分組,數個地區成一組,每組推選一名立法局議員;選舉團中來自市政局和區域 議局的成員則各成一組,各自推選一人為議員。

9. 關於選舉團推選出來的議員應該相當平均地來自各地區的提議,政府深表贊 同。因此,在一九八五年,選舉團中來自區議會的成員,將會按地區分成十組,以 兩個或三個地區為一組,每組分別代表大約五十萬人,而來自市政局和區域議局的 成員則會成為兩個特別組。這樣,在一九八五年的選舉中,選舉團便會選出十二名 立法局非官守議員,而非綠皮書原本建議的六名非官守議員。

10. 為方便選舉團進行選舉,當局將公佈市政局、區域議局和各區議會全部議員名 單,作為選舉團的成員名冊。可以由選舉團推選入立法局的候選人,其資格將與選 舉規定條例所載市政局和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資格相同,換言之,候選人必須在香 港居住至少十年,並且已在選民總名册上登記為選民。

11. 上述建議,在附錄甲有進一步的詳細闡述。

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

12.鑑於本港財經界及專業人士對維繫香港前途的信心和繁榮,關係重大,故綠皮 書強調這些人士應有-

份的代表權。根據現行辦法,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是從按社會 功能劃分的組別中甄選出來,而這個甄選辦法是無明文規定的。綠皮書建議將這個 甄選辦法發展成一個正式的代議制度,以便從每個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中選 出一名或多名代表,出任立法局議員。綠皮書又建議應逐步施行這些措施,使這類 選民組別所選出的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人數,由一九八五年的六名增至一九八八年的 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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