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3 — Page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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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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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是負責執行政策與管理香港大部分內部交通系統的部門。運輸署署長為 運輸署的首長;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法例,運輸署署長亦是處理公共交通服務 的法定當局,鐵路服務除外。因此,運輸署署長須負責管理道路交通,包括管理政 府行車隧道、停車場及設有收費錶的路旁車位,並且管理本港的道路與水上的公共 交通。運輸署署長在執行職務時,由道路使用常務會議及水上交通常務委員會向其 提供意見。運輸署署長亦負責簽發駕駛執照和車輛牌照。

交通審裁委員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而設立,由一名非官守人士任主席,為公眾 人士提供了一條要求重檢運輸署署長某些決定的途徑,例如關於簽發出租汽車牌照 及吊銷汽車牌照事宜。

工程拓展署的路政處負責設計與建築所有公路與道路,並負責維修。皇家香港 警務處則負責執行交通法例及起訴違反交通規例人士。

立法

當局已完成詳細檢討現行道路交通條例的工作,並於一九八三年八月九日由行 政局根據一九八二年十二月所制定的道路交通條例,通過7套規例。新的法例較為簡 潔,結構亦較佳,預料在一九八四年實行時,將會大大加強及簡化香港道路與交通 管理的工作。

此外,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缺點)條例已於一九八三年六月八日制定,並將 與新訂的道路交通法例同時實行。上述條例旨在促進安全駕駛及審慎使用道路。其 他與道路安全有關的措施,包括制定法例,強制私家車司機及乘客必須佩戴安全 帶,由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此外,又規定小巴及計程車安裝安全帶,由一 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由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新登記的車輛必須安裝反光 車牌,而已經登記的車輛則獲兩年寬限期,以便裝上該種車牌。

在其他方面,修訂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的草擬工作仍在進行中。本港對公共交通 的需求不斷改變,該項修訂旨在使專利巴士公司的服務更能切合所需,而且賦予運輸 署署長更大權力,以便監管及調節專利巴士公司的服務。

改善道路網

香港的交通密度甚高,每公里的道路有註冊車輛270架,可算是世界上交通密 度最高的地區。因此,本港的道路網必須不斷改善。年內,道路建築計劃進展順 利,數項主要工程經已開放通車,還有多項工程現正在研究、設計及建築階段。工 程拓展署轄下路政處在主要公路工程上的支出為9億元,此外,改善及維修現有道 路的開支為1億5千萬元。至年底時,全港共有行車道 1238 公里,其中360 公 里在港島,345公里在九龍,533公里分佈於新界各地,比一九八二年增加1.8%。

港島方面,東區走廊的建築工程進展甚佳,可於一九八六至八七年間竣工。這 段長8公里,由銅鑼灣至筲箕灣的高速市區道路,將大大疏導港島北岸的交通。年 內,在港島區完成的工程包括大坑道天橋、香港仔隧道的第二條通道、西區薄扶林 道的擴闊工程及鴨脷洲大街的重建工程。調查研究中的重要大規模工程包括堅尼地 城至香港仔的7號幹線、香港仔至赤柱的81號幹線、連接港島及鯉魚門的另一跨海 工程、康山發展工程的連接道路、銅鑼灣留仙街天橋及梅道的改善工程(包括位於 馬己仙峽道交界處的分層交匯處的工程)。在計劃階段的工程包括改善告士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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