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2 — Page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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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和經濟

女8千元,第二名子女5,500元,第三名子女3千元,第四至第六名子女每人2千 元。第七至第九名子女每人1千元,納稅人或其妻室供養父母的免稅額為每名受養 父母8千元。此外,單身及已婚的納稅人又可分別獲得7,500元及1萬5千元的補 -

個人免稅額。除為賺取入息而支出的費用,以及金額在應課稅入息10%以內的慈 善捐款外,並無其他免稅額。在計算薪俸稅時,妻室的入息視為丈夫的入息處理。

物業稅是根據估計租值,減去20%作為修理及保養費,再按標準稅率15%向本 港土地及/或樓宇業主徵收的稅項。但如果物業由業主自住、空置、屬會社或商會 所有、屬某類祖傳產業或位於新界某些仍未發展的地區內,則可獲豁免物業稅。如 物業是由經營業務或商業的人士所擁有,且由業主自用作商業用途,則可從應繳的 利得稅內,扣除已繳付的物業稅。在本港營業的有限公司,其名下物業均獲豁免物 業稅,但來自物業的利潤必須繳納利得稅。

利息稅通常是按預扣制度在付息時即予扣除的稅項,稅率為15%。在本港獲得 或賺取的利息均須繳納利息稅。但自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以後,外幣存款的利 息可免繳利息稅,而港幣存款所獲利息,稅率減為10%,但此等寬免僅適用於存放 在香港營業財務機構的存款。在本港營業的有限公司所獲得的利息,則視為該公司 經營所得利潤的一部分,而須繳納利得稅。由政府、持牌銀行和指定公共事業付出 的利息,如不超越指定的利率,均可免繳利息稅。指定的利率可隨時更改。

個人入息課稅是本港任何居民均可選擇的課稅辦法,目的是減輕按標準稅率課 稅的負擔。納稅人可以選擇將在本港所得各種入息及營業利潤合併課稅,而不採用 每種入息及利潤按15%稅率計算的通常辦法。個人入息課稅,除可獲與薪俸稅相同 的免稅額及遞增稅率外,更可扣除營業虧損,然後才算出應繳的稅額。如果按遞增 稅率計算應課稅入息額所得的稅額,按標準稅率計算總入息(未扣除免稅額)所 得的稅額為大,則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辦法並無利益。

一九八二至八三財政年度內,入息及利得稅估計可達112億1,600萬元,而 九八一至八二年度的實際已收稅款為105億6,700萬元。

不動產轉讓、租約及股票轉讓,須繳納定額或從價印花稅。估計在一九八二 至八三財政年度內,印花稅收入為17億5,500萬元,而一九八一至八二年度的實際 已收稅款為21億6,800萬元。一九八一至八二年度的稅收數字,反映出本港的地產 和股票市場在該年度大部分時間甚為蓬勃。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來自汽車登記稅、罰款、沒收及處罰、專利稅及特權稅、物業收益、 投資及土地交易、償款及資助、政府公用事業及來自就所提供的多類貨品及服務所 收取的牌費及收費。

政府帳目的審核

核數署署長負責審核所有政府帳目,以及市政局、房屋委員會、50多個法定與 非法定基金和其他公共團體的帳目,並審查本港各類受政府補助機構的財務事宜。 核數署署長的委任、任期、職責和權力,均由核數條例規定。該條例並且規定署長 毋須受任何個人或部門的指示或管制。

核數署署長審核政府每年帳目的報告書,須呈交總督,由總督以立法局主席的 身份審閱,再轉交政府帳目委員會審查。該委員會成員包括1名主席及6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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