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2 — Page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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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和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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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實際收稅款為142億1,600萬元。財政司在一九八二年度預算案演辭中所宣佈 的稅項寬減,使內部稅收因而減少13億7,100 萬元;一九八二至八三年度的預算, 已將上述稅項損失計算在內。

合法彩金電算機的投注或彩池派彩,並六合彩的收益,均須繳納博彩稅。投注 的稅率為7.5%或11%,視投注的形式而定;彩票收益的稅率則為25%。一九八二 至八三財政年度內,博彩稅預計可達12億2千萬元,而一九八一至八二年度的實際 已收稅款為9億9,800萬元。

所有在本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在香港設立營業據點的海外公司,以及在本港進 行的一切經營,均須辦理商業登記。由慈善機構經營的業務則可豁免。商業登記費 每年 175 元,但規模十分細小而屬非有限公司的經營則可免繳登記費。一九八二至 八三年度內,從登記費、供給文件副本手續費及其他收費所得收入,估計可達6,700 萬元。

電影及賽馬入場券收費須繳娛樂稅,稅率視入場收費額而定。電影入場費的稅 率平均約為9%,賽馬入場費的稅率平均為29%。一九八二至八三財政年度內,娛 樂稅收入估計達6,500萬元。

凡身故者在本港遺下的財產,必須繳納遺產稅。由一九八二年六月四日起,價 値在 200 萬元(以前為100萬元)以下的遺產可獲豁免遺產稅。目前,遺產稅率由 10%(適用於價值在200萬元至250萬元之間的遺產)起,至18%(適用於價值在 400萬元以上的遺產)不等。(以前最低的稅率為15%,適用於價值100萬元至150

萬元的遺產。)一九八二至八三財政年度內,除去由於提高遺產稅的豁免限額、減 低稅率及死者生前夫婦共住之主要居所可免繳稅,因而減少的4,200萬元後,遺產 稅收入估計為2億3,800萬元,而一九八一至八二年度的實際已收稅款為3億1,600 萬元。

酒店和招待所必須繳納酒店房租稅,稅率是租客所付租金的4%。一九八二至 八三財政年度,這項稅收估計為6,500萬元。

入息及利得稅是根據稅務條例而徵收。香港實行一個分類課稅制度,根據這項 制度,應納稅人士按照四種不同的入息來源接受評算及繳付稅款。該四種不同的入 息來源,計為營業利潤、薪俸、物業及利息。在分類課稅制度之上,是一種稱為 「個人入息課稅」的合併計算辦法,納稅人可以選擇將在本港上述四個來源獲得的 總入息合併課稅。

現行的15%標準稅率,自一九六六年四月一日以來便已採用。

祗有在本港經營業務、專業或商業而獲得或賺取利潤,才須繳納利得稅。非有 限公司所得的營業利潤必須按15%繳納利得稅,而有限公司所得的營業利潤則須繳 納16.5%利得稅。應課稅利潤是按課稅年度內實賺利潤評算;此外有一種按上一課 稅年度所賺利潤評算的暫繳稅額制度。正如許多其他國家一樣,本港的應課利得稅 利潤是指純利。一般而言,為賺取應課稅利潤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可予扣除;金額在 應課稅利潤實額10%以內的慈善捐款亦可扣除。由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息毋須預扣稅 款,而從有限公司收取的股息亦可免稅。

在本港獲得或賺取薪酬,必須繳納薪俸稅。課稅標準及繳稅辦法,與適用於利 得稅者相同。薪俸稅按遞增稅率計算,辦法是對扣除免稅額後的入息,按每1萬元

的遞增徵收5%至25%不等的稅款,但全部徵收稅額不得超過扣除免稅額前入息的 15%。現時免稅額項下,包括納稅人本身20,500元,妻室 20,500元,第一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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