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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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香港律政司的權力及職責,大致與英國律政大臣相同,僅在細節上須予適當變 通而已。
在裁判司署聆訊的檢控案件,大多數為慣常事項。這類檢控事宜由各執法機關 依照律政司授權發出的既定方針辦理,而毋須就每宗案件請示律政司署。如遇案情 複雜或在法律論點上有所爭議時,執法機關則向律政司署刑事檢控科尋求指導。至 於在地方法院或最高法院審判的嚴重罪案,有關當局亦須向律政司署尋求指導。
法律改革委員會由總督會同行政局任命,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及首席按察司所委 託其研究的問題,然後擬備報告書。該委員會成員包括立法局議員、大學教職人員 及執業律師。該委員會現已收到其小組委員會所提交有關商業仲裁、同性戀法例、 民事訴訟證據法例以及票據法例的報告書。當局考慮該委員會就商業仲裁方面所作 建議後,現已修訂法例,以利便在香港執行本港及國際仲裁程序。該委員現正進行 若干項計劃,研究改善香港法律,使其配合本港現代化及高度發展社會的需要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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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律援助制度完備,而且援助範圍甚廣。大部分民事及刑事案件,法律 援助署均有權辦理。另一方面,律師公會透過有大律師為成員的執行委員會,在民 事案件中為市民提供免費法律指導,並在6個裁判司法庭所聆訊的某些刑事案件 中,委派律師免費代表市民辯護
法律援助署
自一九六七年成立以來,該署執行的民事及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進展迅速,可見 政府對伸張社會正義的工作,甚為重視。本港任何人士,不論是否本地居民,祇要 經該署署長審查,認為經濟上符合資格及具-
分理由採取法律行動,均可獲得法律 援助。
法律援助經費由政府資助,但申請人必須通過一項經濟審查。現時,申請人的 可動用入息如低於1千元而可動用資產低於1萬元,均符合經濟資格。由於通貨膨 脹,以及私人執業律師費用日益增加,且非常昂貴,因此該署擬於一九八三年初將 民事訴訟申請人的可動用入息及資產限額提高50%,刑事訴訟申請人的可動用資產 限額,亦提高50%。計算可動用入息及資產的方法,是從申請人的實際收入及資產 中減去若干規定的「豁免額」。這些豁免額的數目已在一九八二年大幅度增加。
法律援助可完全免費,但申請人或須分擔部分訴訟費用,這須視乎其個人可動 用入息及可動用資產而定。受助人如果在民事訴訟中勝訴,而敗訴人按法庭所判清 繳訟費,則受助人前所繳交的分擔訟費,可獲退還,如果敗訴,則最多只須繳交上 述的分擔訟費。
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申請人必須向法律援助署署長證明已具相當機會獲得勝 訴,而且經濟上亦符合資格。香港地方法院、高院原訟庭以及高院上訴庭進行的各 類民事訴訟,大部分屬於可獲得法律援助的案件,近日通過的新法例將民事訴訟 助範圍擴展至土地審裁處的某些租務案件以及倫敦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的上訴案,年底 時,該署正辦理兩宗向倫敦方面上訴的案件。可獲法律援助的民事訴訟計有交通意外 索償、工業意外索償、僱員賠償、租務糾紛、離婚、分居、索取贍養費、子女撫養 權以至監管權等。此外尙有海事、破產及公司清盤訴訟,大多涉及追討僱員薪金及 遣散費,因此通常較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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