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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至於極嚴重的案件,如謀殺、誤殺或強姦等,則由高院原訟庭處理,但首先由 裁判司進行初級聆訊,聽取證人的口供及研究他們的供詞。假如裁判司認為所有表 面證據成立,則將被告移交高院原訟庭審訊,
三月間,法院委聘兩位全職操粵語的特聘裁判司,負責聆訊一般性質輕微的控 罪,例如小販、定額罰款交通案及簡單的政府部門告票。雖非合格律師,兩人均諳 熟司法工作。這項委任使專業裁判司騰出時間審理較嚴重的案件。特聘裁判司可 的刑罰不包括監禁
因意外或暴力或在可疑情況下突然致死的事件,則由兩名死因裁判官負責研究 死因或死亡情況。他們可與3名人士組成的陪審團一同進行聆訊。
目前約有340名社會人士獲委任為審裁顧問,協助裁判司法庭的工作。這些顧 問通曉中英文,對本港風俗習慣、社會傳統和時下民情,認識甚深,若干外籍裁判 司聆訊案件時,由他們列席協助。此外,他們亦與裁判司,同出席放債人牌照法庭。
地方法院具權力審裁涉及數額2萬元以下的民事糾紛或1萬5千元以下的土地 訴訟事件。地院審理由裁判司移交的刑事案件。地方法院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 件,均由一位法官獨自審理,所判監禁刑期不得超過七年。
最高法院原訟庭的民事審裁權,與英國最高法院的民事審裁權相似。此外,該 院亦有權審裁有關精神病、破產和公司清盤等案件,及聆訊來自勞資審裁處及小額 錢債審裁處之上訴。最嚴重的刑事案件,則由高院按察司會同陪審員7人審訊。
一九八零至八二年,各法庭處理的案件摘要刊載於附錄三十二。
本港最高的法庭是最高法院上訴庭,由首席按察司和9位上訴庭按察司組成。 高院和地院所判案件的上訴案,均由上訴庭聆訊。該庭的審裁權相當於英國上訴法 庭的審裁權,上訴人如不服該庭判決,可再向倫敦樞密院的司法委員會上訴。
律政司
律政司是香港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皇室訓令規定律政司為行政及立法局當 然議員。此外,他亦是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委員、總督 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及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以及行政立法 兩局非官守議員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成員。他亦是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名義首腦。 律政司負責為各政府機關提供所需的法律指導。由政府提出或由他人控告政府的一 切訴訟,均由律政司代表政府進行處理。律政司並且負責執行大部分檢控工作以及 草擬所需一切法例。
律政司署共分為4科,每科均由一位政專員掌管。民事检察科由民事检察專 員掌管,負責對民事事宜提供一切法律指導,並負責處理所有牽涉政府的民事訴 訟。刑事檢控科由刑事檢控專員掌管;該專員負責決定應否針對一宗案件提出檢 控,並且負責派遣其屬下的檢察官執行大部分案件的檢控工作。法律草擬科由法律 草擬專員掌管;該專員負責草擬一切法律及附屬法例。律政司署內設法律改革委員 會秘書處。律政專員(行政)是律政司署的行政首長。律政司已將若干權力和職責 授予上述各專員代其執行。法庭需要律政司出庭執行訴訟工作時,律政司通常派遣 其屬下檢察官代表出庭,偶爾亦會請外界律師代勞。
律政司負責本港一切檢控事宜。由他自行決定應否對任何一宗案件提出檢控。 同時,他亦須負責指導及監管檢控事宜。在這方面,香港上訴法庭於一九七九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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