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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該等工業訓練委員會分別為本港10種主要工業提供所需的訓練,並處理有關問 題。該10種工業為汽車修理服務、建築及土木工程、製衣、電機、電子、機器及金 屬製品、塑膠、印刷、船舶建造與修理以及紡織。
商業訓練委員會負責為本港6種主要商業訓練所需的人力:會計及有關專業、 銀行、酒店、飲食及旅遊、保險、新聞以及批發、零售與出入口行業。
6個委員會則負責研究整個工業界或數種工業或商業的共通問題,即學徒制 度、教導員訓練、管理及督導訓練、院校內工業訓練、翻譯以及職業訓練。
香港訓練局並設有1個特別委員會,負責技師的訓練。
年內,建造及土木工程、製衣、電器、塑膠、紡織、酒店、飲食及旅遊、保險 及新聞等8個訓練委員會,會進行人力調查。教導員訓練委員會亦會進行一項調 查,以搜集有關教導員訓練的資料。同時,該局批准出版幾個調查報告書、工作標 準及規格手册,建議中的各種訓練方案及工藝測驗,其中大多數均在政府刊物銷售 處出售。政府為施行該局及其訓練委員會所擬訂的工業訓練計劃,已預留場地興建 兩所訓練中心場館。
製衣業訓練局和建造業訓練局是法定組織,於一九七五年由總督委出。
製衣業訓練局獲准按港製衣物出口總值徵收訓練款項;建造業訓練局則按本港 一切建築工程的價值徵收款項。所得款項,用以維持製衣業訓練中心及建造業訓練 中心,為製衣及建造業提供主要職業的實務訓練。
學徒訓練條例自一九七六年起生效,規定為技工和技術員提供訓練。該條例規 定僱主僱用14至18歲未經訓練或未經-
分訓練的人士在指定行業內工作時,必須 簽訂學徒合約,並須將合約送交勞工處處長登記。在非指定行業內僱用學徒,或在 指定行業內僱用18歲以上學徒的僱主,亦可自動將合約送交勞工處處長登記。
一九八一年九月,修理工(電子製造行業成為指定行業,使指定行業的總數 增至38種。該等行業均由香港訓練局推薦為指定行業。
勞工處學徒訓練科負責執行該條例,職責包括:指導及協助僱主聘用和訓練學 徒;確保學徒接受妥善訓練;調解已登記學徒合約所引起的糾紛;與工業學院合 作,確保學徒獲得所需的補-
工業教育。
一九八一年,學徒訓練科共登記4373份學徒合約,其中844份屬非指定行業。 這些合約包括3799名技工學徒及574名技術員學徒。年底時,根據學徒訓練條例 受訓的學徒共有10549名。
香港理工學院和各工業學院均設有學徒訓練課程,通常屬日間調訓制。 在職業先修及職業訓練方面,政府和志願福利機構均設有訓練中心,提供工 業、商業和飲食業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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