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1 — Page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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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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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的壓力容器組確保裝置於工廠及煤氣貯藏庫內的蒸汽鍋爐及壓縮空氣容 器,能獲安全使用及操作。該組負責就有關壓力容器事宜,向政府及工業界提供 技術上的意見。

但根據鍋爐及壓力容器管制條例的規定,壓力容器的初步設計、審查及檢驗工 作,則由私人機構的工程人員進行。截至年底,根據該條例而出任「檢驗員」的工 程人員約有50名。

工業衛生和工業環境衞生

勞工處的工業衞生科,就工人健康、工場衛生及職業衛生標準和慣例等問題, 向政府和工業界提供諮詢服務。職業衛生的目的,在於保持及增進工人身心健康, 保護工人不致因工受傷及幫助他們適應所從事的工作。

「香港醫務衛生服務的進一步發展」白皮書中早已指出,為配合近年來人口的 增加及工業的發展,實需發展職業衛生服務。一位職業衛生顧問已獲委為該科的主 管,以策劃及指導如何擴-

該類服務。

該科的主要職責是調查經呈報的職業病或工廠督察科所報可能引致職業病的各 種危險,及決定如何採取預防行動。此外,該科又負責進行調查和監察可能引致工 人身體損傷,機能受影響或因接觸化學品而發生危險的工作程序。該科另一項工作 是為遭受電離輻射的工作人員、政府潛水員及在壓縮空氣下工作的工人,安排體 格檢驗,確保工人的體格能適應其工作,而該項工作亦不會損及健康。

該科的工業衛生醫官,衛生指導員及護士,又負責為受傷工人傷及幫助他們 康復,並出任醫務委員會成員,以實施僱員賠償條例或根據肺塵埃沉着病(賠償 ) 條例的規定去處理石灰肺病個案。

工業衛生科的實驗室進行生物學化驗,以分析由工人尿液、血液,及工作環境 (例如硅石飛揚的工場)所抽取的樣本。該實驗室並協助進行檢查本港一般空氣污 染程度計劃的各項分析工作。

僱員賠償

勞工處僱員賠償科負責執行僱員賠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賠償)條例的規定。 凡受僱員賠償條例保障的僱員,如在受僱期內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而致受傷或死 亡,該科即確保受傷僱員或罹難僱員的遺屬獲得僱主支付應得的賠償。該科又確保 受肺塵埃沉着病(賠償)條例保障的人士,可盡早由一項特別基金獲得賠償。

由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肺塵埃沉着病(賠償)條例,規定患石末沉着 病及石棉沉着病的人士應得賠償。根據該條例的規定,當局已設立一個法定的 埃沉着病賠償基金委員會,而賠償款項由肺塵埃沉着病賠償基金支付,該基金的經 費乃來自向建築業及石礦業徵收稅款。

工業訓練

香港訓練局於一九七三年由總督委出,負責研究當局須採取什麼措施,才可以 設立一個確實適應本港經濟發展的整體人力訓練制度。其後,總督採納該局的建 議,委出10個工業訓練委員會、6個商業訓練委員會和6個委員會,協助該局推行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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