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1 — Page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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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除出席兩局的定期會議外,非官守議員均撥出不少時間,舉行小組會議,研究 各項法案及政策的草案。必要時,並與有關的社團代表及政府官員進行徹底磋商, 此舉往往使政府將擬議中的政策和法例加以修訂。

地方行政

政府於一九八一年一月批准實施地方行政計劃。該計劃的目的,是使本港居民 對影響居住地區的政府服務和政策,有更多機會發表意見。這樣,政府可更為瞭解 每一地區的情況,以便提供所需的服務。地方行政計劃有三個主要特色:在市區和 新界18個地區成立管理委員會,以便處理該區事務的高級政府人員共聚協商,維護 當地居民的利益;設立區議會,使管理委員會的政府人員可與區議會非官守議員及代 表當地居民的民選議員,共商該區的事務,考慮有關改變或改善區內情況的提議; 此外並須按選區進行選舉,直接選出區議會民選議員,給予市民更多機會參與政 務。

市政局及區議會的選舉制度

市政局和區議會的選舉,均採用新的選區制度。為進行市政局的選舉,市區共 分15個選區,每區選出市政局議員一名,獲選的市政局議員,除得到市政局的席位 外,在與其選區有關的區議會亦有一席位。至於18個區議會的選舉方面,全港將分 為122個選區(76個在市區,46個在新界)。每一選區為其所屬的區議會選出一名 民選議員。(但新界有10個選區須各為其所屬區議會選出兩名民選議員)

市政局和區議會選舉均每三年舉行一次,但兩種選舉不會同年舉行。關於第 一次區議會選舉,新界方面將於一九八二年三月舉行;市區方面則於同年九月舉 行。至於新界及市區的下一次區議會選舉,將同時於一九八五年三月舉行。

市政局與區議會的選舉權相同。凡年齡超過21歲,在香港居住最少7年的居 民,均有選舉權。選民登記每年舉行,登記與否純屬自願。每名選民可為其選區內 每一議席投一票。

任何在本港居住10年以上的選民,如獲選區內10名選民提名,可成為候選人。

市政局

市政局是法人團體,權力來自市政局條例。該局自行處理財政,是唯一由公衆 人士組成而參與政府事務的組織。市政局每月公開舉行會議一次,但該局的事務, 大部分是由全局常務委員會、12個事務委員會、13個小組委員會、其他委員會及專 案小組決定。

在現行制度下,市政局共有議員24人,其中12位由總督委任,另12位為民選。 不論委任議員或民選議員,任期均為四年,獲重委或重選者可連任。主席由該局選 出,不論委任議員或民選議員均有資格獲選。為配合地方行政計劃的精神,市政局 將有代表出席市區內的區議會。這項臨時措施將維持至該局根據新制度進行選舉為 止。市區內每一區議會將為市政局現有的24名委任及民選議員提供2至4個議席。 第一個區議會於一九八一年四月在觀塘成立,其他區議會亦可望於八二年三月前相 繼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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