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房屋和土地
管制組織。年內,當局會勘察1287幢樓宇,檢查是否有違例建築,結果發出597 份法定通知書,而在一九八零年,會勘察的樓宇則有1405幢,發出的法定通知書 達544份。
近年所得的經驗顯示,工作人員漸有需要專責執行某項工作,例如檢查戰後鋼 筋石屎樓宇結構上的缺點,或處理持有使用官地暫准證的房屋及儲油設備的問題。 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已設立新的工作單位,以應付此種需要,特別在儲油方面,現時 差不多全部油庫均符合規例所定的標準,因而減少環境污染的危險。年內,5個新 油庫的工程已着手進行。
多層大廈的管理
一九八一年內,根據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而成立的新業主法團有 243個。此條例於一九七零年通過,授權一幢大廈的小業主組織法團,並成立業 主委員會,以便改善大廈的管理工作,尤其注重確保大廈維修妥善及改善環境。截 至一九八一年底,已成立的業主法團共有1901個。
港九各民政處及新界各理民府,均協助業主及租戶成立業主法團或組織互助委 員會,並就此向他們提供意見。互助委員會並非法團或法人,但所持宗旨與業主法 團相同。凡屬同一幢大廈的住戶,均可加入為會員。截至一九八一年底,已註冊的 互助委員會有4648個。
一九八零年,政府在觀塘地區管理委員會倡議之下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管制多 層大廈狀況的現行法例是否有效。一九八一年內,工作小組繼續進行此方面的研 究,其報告書及建議已呈交政府考慮。
戰前樓宇租管制
本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即制定法例,明令管制戰前樓宇租金和保障租住 權;隨於一九四七年將此等措施併入業主與住客條例,其後再制定為業主與住客 (綜合)條例的第一部。該條例對住宅和商業樓宇均適用,並參照戰前租金水平(標 準租金)限制租額,但新建和整幢重建的樓宇則不在管制之列。
政府每隔一定時期便會批准增加租金,最近一次是在一九八一年五月,當時重 新修訂法例,批准戰前住宅樓宇依照標準租金加租至八倍,而戰前商業樓宇則獲准 加租至十八倍,兩類樓宇的核准租金均不得超過其公平市值租金。差餉物業估價署 署長可根據法例規定,簽發樓宇用途證明書及樓宇公平市值租金證書。當局又成立 租務法庭,以釐定戰前樓宇的租值,及處理其他租務事項。
由於法例中有條文規定某類樓宇可獲豁免管制,所以戰前樓宇的數目逐年減 少。豁免管制一幢樓宇,通常是為了方便重新發展該址;一般來說,業主如要收回 樓宇,必須給予受保障的住客一筆補償費。差餉物業估價署在處理這類因管制而產 生的問題時,負責為各有關人等居間調停或給予指導,特別是在豁免管制的訴訟開 始進行,或建築事務監督宣佈樓宇為危樓時,該署便須確保該等住戶與三房客明白 本身的權利。此外,該署實施一項「租務主任」計劃。根據該計劃,租務主任在每 周特定時間內,前赴市區各民政處及新界理民府,處理提交的個案,答覆有關戰前 及戰後樓宇業主與住客事務的詢問。
Page 150Page 151
房屋和土地
戰後樓宇租値管制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