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1 — Page 150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98

房屋和土地

管制組織。年內,當局會勘察1287幢樓宇,檢查是否有違例建築,結果發出597 份法定通知書,而在一九八零年,會勘察的樓宇則有1405幢,發出的法定通知書 達544份。

近年所得的經驗顯示,工作人員漸有需要專責執行某項工作,例如檢查戰後鋼 筋石屎樓宇結構上的缺點,或處理持有使用官地暫准證的房屋及儲油設備的問題。 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已設立新的工作單位,以應付此種需要,特別在儲油方面,現時 差不多全部油庫均符合規例所定的標準,因而減少環境污染的危險。年內,5個新 油庫的工程已着手進行。

多層大廈的管理

一九八一年內,根據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而成立的新業主法團有 243個。此條例於一九七零年通過,授權一幢大廈的小業主組織法團,並成立業 主委員會,以便改善大廈的管理工作,尤其注重確保大廈維修妥善及改善環境。截 至一九八一年底,已成立的業主法團共有1901個。

港九各民政處及新界各理民府,均協助業主及租戶成立業主法團或組織互助委 員會,並就此向他們提供意見。互助委員會並非法團或法人,但所持宗旨與業主法 團相同。凡屬同一幢大廈的住戶,均可加入為會員。截至一九八一年底,已註冊的 互助委員會有4648個。

一九八零年,政府在觀塘地區管理委員會倡議之下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管制多 層大廈狀況的現行法例是否有效。一九八一年內,工作小組繼續進行此方面的研 究,其報告書及建議已呈交政府考慮。

戰前樓宇租管制

本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即制定法例,明令管制戰前樓宇租金和保障租住 權;隨於一九四七年將此等措施併入業主與住客條例,其後再制定為業主與住客 (綜合)條例的第一部。該條例對住宅和商業樓宇均適用,並參照戰前租金水平(標 準租金)限制租額,但新建和整幢重建的樓宇則不在管制之列。

政府每隔一定時期便會批准增加租金,最近一次是在一九八一年五月,當時重 新修訂法例,批准戰前住宅樓宇依照標準租金加租至八倍,而戰前商業樓宇則獲准 加租至十八倍,兩類樓宇的核准租金均不得超過其公平市值租金。差餉物業估價署 署長可根據法例規定,簽發樓宇用途證明書及樓宇公平市值租金證書。當局又成立 租務法庭,以釐定戰前樓宇的租值,及處理其他租務事項。

由於法例中有條文規定某類樓宇可獲豁免管制,所以戰前樓宇的數目逐年減 少。豁免管制一幢樓宇,通常是為了方便重新發展該址;一般來說,業主如要收回 樓宇,必須給予受保障的住客一筆補償費。差餉物業估價署在處理這類因管制而產 生的問題時,負責為各有關人等居間調停或給予指導,特別是在豁免管制的訴訟開 始進行,或建築事務監督宣佈樓宇為危樓時,該署便須確保該等住戶與三房客明白 本身的權利。此外,該署實施一項「租務主任」計劃。根據該計劃,租務主任在每 周特定時間內,前赴市區各民政處及新界理民府,處理提交的個案,答覆有關戰前 及戰後樓宇業主與住客事務的詢問。

Page 150Page 151

房屋和土地

戰後樓宇租値管制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