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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

年內,該委員會公佈了共14個法定圖則,其中包括中區、西營盤及上環、北 角、長沙灣及馬頭角的草擬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則。委員會考慮市民對公佈圖則所 提出的反對共130宗,在考慮這些反對意見後,決定修訂若干草圖,再供市民審閱。 至年底,主要市區的39個設計區中,有26個的草擬或核准法定圖則已在憲報公佈。 新界方面,荃灣、葵涌、青衣、沙田、大埔和大嶼山南岸等6個地區的草擬法定圖 則,經已制定,而屯門及馬灣的草圖,亦在擬訂中。

城市設計條例並規定每個法定圖則必須有註釋附表,表內列出某一地區特許的 各類土地用途,以及須獲城市設計委員會許可的其他用途。這項准許根據該條例申 請更改計劃的規定,使土地用途設計進行時,可更為靈活變通,並改善發展的管 制,以配合需求的改變。年內委員會考慮的申請共 106 宗,去年則為111宗。當委 員會拒絕批准一項申請時,申請人可要求覆核該項決定。一九八一年,要求覆核的 申請共18宗,一九八零年則有38宗。

非法定圖則包括香港發展綱略及其他非法定圖則,是政府內部在行政上用以指 導和管制發展的圖則。

香港發展綱略釐定一般設計概念,並規定政府及其他社區設施應有的水準和選 擇地點的因素,為制訂法定圖則和非法定圖則提供可依據的基礎。

非法定圖則包括計劃綱略、發展大綱圖則及詳細藍圖,是根據土地發展政策委 員會批准的香港發展綱略一般準則和標準而制定,在適當情況下,並在城市設計委 員會制訂的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則範圍內釐定。

當局為新界的廣大發展地區,例如大嶼山和西貢半島,製作計劃綱略,以釐定 這些地區的發展計劃準則。這些計劃圖則列明留作集水區、郊野公園、園林保護 −區、農業、市區發展及其他主要土地用途的廣泛地區。

城市設計處的工作大致可分為兩項:土地用途設計和地區設計。第一項工作大 部分由土地用途設計部負責,其主要職責是從事調查及研究,包括委派人員進行及 監察諮詢研究,以及為各項設計工作提供背景資料。年內完成的設計研究,較重要 的包括委派人員進行有關塡海和市區發展的諮詢研究,以估計現有市區是否有再發 展的可能;研究汽車和行人天橋底的土地現時及擬作的用途;預計全港的人口分佈 情況;預計土地供應特別委員會所進行的土地闢增;預測工業用地的供求,以及對 工業大廈升降機的載荷和卸貨規定進行研究審查。

地區設計的職務由3個地區設計部門執行,這些部門為城市設計委員會提供服 務,制定和修訂一切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則,包括新界方面的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 則,同時亦負責各新市鎮以外的一切非法定圖則。此外,並審查呈交的發展建議 書,保留土地作各項公共用途,從事特別設計研究,以及向其他政府部門、諮詢機 構、顧問公司和市民提供設計方面的意見。

在市區主要地點,年內制定的重要藍圖包括白筆山和大潭區、前美利軍營、康樂 大廈以西的建議商業用地、西灣河填海區和鰂魚涌填海區的藍圖。其他研究主要包 括干希路區發展計劃、紅磡黃埔船塢重新發展及灣仔的填海發展工程。此外,亦就指 定作各類公共房屋計劃樓宇的地點,研究是否可行及制定計劃綱要,以求達到政府 興建公共房屋的目標。年內完成的計劃綱要包括環翠重建計劃和秀茂坪環境改善計 劃。

在新界發展方面,城市設計處的任務基本上分為兩方面:就區域而言,該處負 責新界廣大地區的未來計劃,撰寫計劃綱略,並為各部門的區域發展研究提供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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