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0 — Page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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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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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英國屬土,並非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因此對於訂定國際勞工水準的國 際勞工協約,並無義務予以認可,但英國政府在與香港政府詳細諮商後,會代表香 港就其認可的協約發表聲明。

至一九八零年十二月,香港引用的國際勞工協約共44項,較國際勞工組織大部 分成員國所認可者更多。

工資和服務條件

香港沒有法定最低工資額,一般工資水平,按供求的經濟力量相互影響而定。 計算工資,通常以時間為基數,分按時、按日或按月幾種;或以工作量為基 數,按件計薪,鼓勵工人增產,通常每10日或15日發薪一次。製造業中,日薪制頗 為普遍,但半技工和普通工人多按件計薪。月薪工人通常受僱於需要熟練技能的行 業,或擔任技術員及管理級人員的工作。按件計算時,男女工資相同,但若按時計 算,則通常女工工資較低。

雖然製造業工人的工資在一九八零年繼續上升,但實際工資却因移民增加及生 活費用激增而維持不變。事實上,實際工資在一九七九年下半年已開始下降。當時 移民對勞工市場所造成的影響已日漸明顯。一九八零年九月,每日平均工資(其他 福利除外 )較一九七三年七月至一九七四年六月的基期上升109%。同期生活指數 則上升61%,使每日平均實際工資指數上升30%。

根據一九七三年七月至一九七四年六月家庭開支統計編成的消費物價指數(甲), 專用以顯示物價對每月開支在400元至1,499元間的家庭的影響。一九八零年十二 月,該指數是168(見附錄十六 )。消費物價指數(乙)則用以顯示物價對每月開支 在1,500元至2,999元間的家庭的影響。當局現正調整該等指數,採用新的開支組別 及附載更詳盡的資料。新指數表可望於一九八一年四月發表。

一九八零年九月,75%製造業工人日薪在34.55元或以上(男工37.95元,女 工 32.40元),其餘25%則為 51.80元或以上(男工65.78元,女工46.60元)。 平均日薪爲 46.49元(男工54.86元,女工 40.80元)。

除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及僱傭條例訂明的其他權益外,很多僱主給予 工人廉價膳食或膳食津貼、勤工獎、免費醫療及相等於一個月或以上薪金的農曆新 年年賞。一些較具規模的廠號更津貼或免費供應宿舍及交通工具。

本港工廠一向不准僱用14歲以下的兒童。根據僱傭條例而制訂的僱用兒童規 例,於一九七九年九月一日實施,將禁止僱用童工的規定推廣至非工業機構(不包 括若干特殊情形在內),惟仍須受若干條件限制,以保障兒童身心健全。除規例所 指定的若干行業外,13歲或以上的兒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但須遵守若干條件。 工作的類別及條件須視乎若干因素而定,包括考慮受僱兒童是否已完成中三課程。 由一九八零年九月一日起,各類職業的最低就業年齡已提高至15歲。

根據一九八零年七月一日頒行的婦女及青少年(工業)規例,14至17歲的青少 年(一九八零年九月一日起改為15至17歲)及婦女,每星期只准工作6日,每日工作 不超過8小時。所有青少年工人不可在早上七時之前開工,或在晚上七時以後停 工。婦女及16至17歲青少年連續工作5小時後,最少須有半小時用膳或休息時間。 至於16歲以下的青少年,則最少須有1小時。此外,該等規例規定,婦女逾時工 作,每年不得超過200小時。由一九八零年一月一日起,凡青少年均不准受僱擔任 逾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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