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0 — Page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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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

在本港居留滿十五年而又會接受一九七六年全面性僭建寮屋調查的僭建屋居 民、合法寮屋及臨時房屋區居民、遭政府收回公共用途或宣佈為危樓的私人住宅 樓宇的住客,於住所遭清拆後均有資格直接入住永久房屋。艇戶及一九七六年調查 後始完成的搭建物的住戶,只有資格入住臨時房屋。

一九八零年的各項清拆計劃,使大約46,000人遷離寮屋類及永久的搭建物,因 而空出 210 公頃土地作發展用途。這些人之中,獲分配永久房屋的共有31,300人, 其餘則獲分配市區的初步安置房屋,或新市鎮的臨時房屋。

房屋署負責管制5個區域的僭建寮屋,這5區是港島及九龍市區、以及新界荃 灣、屯門和沙田3個新市鎮,目前這些地區共有312,100名僭建寮屋居民。

雖然政府清拆僭建寮屋,全部建於須用作永久發展的土地上,但當局管制 建寮屋的目的,是遏止更多臨時搭建物出現,以免佔去用作發展的官地,或妨礙區 內居民健康,使該區容易發生火警或有建築物倒塌的危險。年內,在一些指定爲加 強巡邏區的地方,有11,000間非法搭建物或擴建部分被拆除。

一九八零年,移民再度大量湧入香港,造成目前僭建寮屋普遍有擠迫的現象; 騙徒則企圖搭建木屋出售,以賺取利潤。僭建木屋能在短時間內建成,又隨即可入 住,令管制僭建寮屋的工作更為棘手,特別是在加強巡邏區以外的地區為然。

年內,房屋委員會採取行動堵塞漏洞,以免投機份子先於長期居民入住永久或 臨時公共房屋。新措施在八月間實施,規定租住房屋或鄉村屋類型的房屋受清拆 時,住戶除須符合一般的居住準則及其他資格標準外,亦須證明他們在開始商議清 拆之日,或在行政局批准收回土地之日(以二者中較早的日期為準),已在該等樓 宇居住。根據這些措施,住戶有義務證明他們的居住詳情,因這些措施的目的是防 止不擇手段的屋主、業主或二房東利用插隊的不法手段來謀利。

城市設計

本港有兩個主要負責城市設計的組織,一個是城市設計委員會,由工務司任主 席,並由6名官守委員和8名非官守委員組成;另一個是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由 環境任主席,及由7名官守委員組成。

工務司署城市設計處為該兩個組織及其他有關的委員會服務。該處制定的圖 則,主要有香港發展綱略、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則和非法定圖則幾類。非法定圖則 包括發展大綱圖則、詳細藍圖和計劃綱略,是政府內部在行政上用以指導和管制發展 的圖則。該處亦詳細考慮有關發展的意見、保留土地作各種公共用途、進行特別計 劃的研究,並向政府部門、諮詢組織、顧問公司及市民提供有關城市設計的意見。

香港發展綱略釐定一般設計概念,並規定政府及其他社區設施應有的水準和選 擇地點的因素,為制訂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則和非法定圖則提供可依據的基礎。該 綱略在六十年代後期制定,但經常加以覆核,以適應政府政策、人口預測,及其他 社會和經濟趨勢的變更。自從上次的修訂經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於一九七九年批准 後,由於環境轉變,現已有需要再行覆核其中若干章。是項工作年內正繼續進行。

現有和日後發展市區的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則,是根據城市設計條例而制定, 而城市設計委員會則負責擬定和修訂該等圖則。大致來說,這些圖則將劃作住宅、 工商業和其他特別用途的地區顯示出來。年內,該委員會公佈了共11個草擬法定分 區計劃大綱圖則,供市民審閱,其中包括山頂區、九龍塘、香港仔、筲箕灣、銅鑼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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