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9 — Page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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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月

教育

一九七九年,本港教育工作有一項重大成就:當局規定從一九七九年九月開 始,年齡在14歲以下的學童,及後從一九八零年九月開始,年齡在15歲以下,或未 完成中三課程的學童,均須接受初中教育。這是當局於一九七八年實施九年免費教 育後所採取的措施。

爲着執行此項法例,當局擴大教育司的權力,使教育司能向無-

分理由而不送 子女入學的家長,發出入學。一九七九年九月開始,此項法例可引用於14歲以下 的兒童,而一九八零年九月開始,則可引用於15歲以下的兒童。

一九七九年九月開始,僱員最低受僱年齡規定為14歲,此項限制,非工業經營 機構亦須遵守;一九八零年九月開始,最低受僱年齡限制由14歲提高至15歲。此項 措施,對實施強迫入學的規定大有神助。

本港有少數小學及初中學童需要繳付學費,這是由於他們在收費的英童學校 就讀(該等學校主要為居港外籍人士的子女而設,但亦兼收本港學童);或是因為 政府雖已提供免費教育,但他們還需要繳費的學校。一九七九年九月,原由政府 主辦的英童學校,已移交獲政府資助的英童學校基金會接辦。

教育經費是政府一項主要開支。一九七九至八零財政年度內,政府在教育方面 的開支達21億9,600萬元,其中經常開支佔19億4,970萬元,建設費佔2億4,610萬元。

政府於一九七八年十月發表高中及專上教育發展白皮書,提出多項建議,擴展 高中及專上教育,並提高教育的質素,使完成九年強迫普及教育的學生得以受益。 隨着白皮書中多項建議的實施,本港教育在一九七九年內有顯著進展。

年內落成的新建校舍及擴建校舍,為本港學童增加19,400個中學學位。根據白 皮書所載,至一九八一年,計劃有33間新建中學完成,屆時當能達到預期目標,改 善各區的學位分配情況。

白皮書同時建議,所有具備適合條件而又願意接受資助的私立非牟利學校,可 根據資助則例,分期轉為全部資助學校。結果,超過70間參與「購買學位」計劃的 私立非牟利學校,應邀加入這項分四期轉為全部資助學校的計劃。一九七九年九月 後落成的私立非牟利學校,從開辦之初即可獲政府全部資助。目前多間資助學校, 亦從一九七九年九月開始,將每級的班數調整,務求在未來數年內增設更多中四及 中五學位。數間在管理及設施方面均合乎標準的私立學校,已獲准加入接受按位津 貼的非牟利私立學校計劃,俾能逐漸將學校水準提高至與資助學校相等的水平。

從一九七九年九月開始,每間設有18班或以上的官立中學及資助中學,可增設 一個教席。因此,學校當局可委派一位非學位教師全職管理校內圖書館,為學生及 教師提供更-

實、更完善的校內圖書館服務。在此項計劃下,目前超過100間中學 受益,而受益的學校預期約可增至200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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