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9 — Page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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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經濟

數條例對核數署署長的委任、任期、職責和權力,均有規定。此外,為確保署長在 執行職務時能完全獨立,該條例規定署長無須接受任何個人或部門的指示或管 制;並制定若干條款,使其免受革職或提前退休的處分。年內,當局修訂核數條 例,使核數署署長一職,不再列入公務員編制內,於是核數署署長的自主權,更為 鞏固。

核數署署長審核政府每年帳目的報告書,須呈交總督出任的立法局主席審閱, 再轉交政府帳目委員會審閱。該委員會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及六名委員,全部為立法 局非官守議員,由立法局主席委任。根據立法局的會議常規,該委員會獲授權審閱 核數署署長就下列各項目所撰寫的報告書:政府帳目、該委員會認為須提交立法局 省覽的其他帳目、核數署署長執行職務或行使權力時的任何附帶事項。該委員會在 行使其權力時,得傳召任何公務員或其他有關人士,命其供給所需資料及解釋,或 出示所需文件及記錄。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核數署署長審核政府帳目的報告書作出報告。兩份報告書同 時提交立法局省覽,再轉呈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審閱。

香港的稅收狀況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第一個財政年度內,香港政府的帳目會出現輕微赤字。其 後,除一九五九至六零年度、一九六五至六六年度和一九七四至七五年度分別出現 4,500萬元、1億3,700萬元和3億8,000萬元赤字外,截至一九七八至七九年度止,其 餘各年度均有盈餘累積,其中數年的盈餘額相當龐大。政府必須持有儲備金,作為 或有負債的保證,應付季節性赤字,並於稅收比預期少或短期內入不敷出時維持 平衡。三

儲備金的累積,一部分是因為歲入大幅增長。一九五一至五二年度,政府收入 爲3億900萬元,一九七八至七九年度則增至117億6,600萬元,增加幅度超逾38倍。 經濟情況和外資流入等因素的變動,加上一九七六至七七年度實施補助撥款辦法 促使收入增長。補助撥款辦法,是將若干部門為市民服務時所得收入彌補已批准的 開支。一直以來,政府收入不斷保持強勁的上升趨勢。

本港經濟迅速增長,使一九六九至七零年度到一九七三至七四年度每年均有盈 餘,而一九七一至七二年度更達到6億4,000萬元的最高紀錄。一九七四至七五年度 出現淨赤字3億8,000萬元,大部分由於公共建設、社會福利、大學及理工學院補助 等方面的開支增加所致。幸而隨後數年,經濟恢復增長,政府帳目於是再度出現盈 餘。一九七八至七九年度收入為117億6,600萬元(原來預算爲94億 3,600 萬元),較 支出實額102億 9,900萬元(原來預算則為94億 5,600 萬元)超出14億6,700萬元。 有關一九七七至七八年度和一九七八至七九年度的實際收支,以及一九七九至八零 年度的收支預算詳情和比較,見附錄七和附錄八。各類收入和開支的來源則按照比 例作出圖解,刊於附錄七甲和附錄八甲。

一九七九至八零年度收入預算為129億7,600萬元,支出為115億4,200萬元。因 此預料該年度出現盈餘14億3,400 萬元。

公共債項

截至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港所有的公共財政資產淨值為64億1,500萬 元,而公共債項約為4億400萬元,以本港人口計算,平均每人約為81元。一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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