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7 — Page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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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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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很多地區已漸趨都市化,尤其是在各新市鎮中,不受村代表制度影響的 居民日益增加。近年來很多以市區為根據地的新組織,如互助委員會,及分區 撲滅暴力罪行委員會等,紛紛成立。政府透過理民府與這些組織保持密切的聯 絡。荃灣的人口約有50萬人,其中百分之七十居住在公共屋邨。理民官的職位 已提升為市鎮專員,專責社區的建設與參與社區的工作。荃灣已成立兩個市鎮 事務管理處,與市區民政處的作用大致相同,負責協助社區建設與鼓勵市民參與 社區工作。康樂市容(諮詢委員會於一九七六年成立,大部份為非官守委員, 來自社區內各不同階層,主要職責是向市鎮專員提供有關發展市鎮方面的意 見。

康樂市容委員會的工作成績令人滿意。一九七七年十月,總督在立法局發表 的施政報告中,宣佈在新界的七個地區成立區務諮議會,為各區居民提供有關 供應和使用康樂及其他公共設施的意見。各諮議會均獲政府撥款,用以促進及 維持區內康樂、文化、及其他活動。設立區務諮議會非為取代或廢除鄉事委員 會及村代表制度,而是由於新界的都市化發展一日千里,政府與民眾之間缺乏磋 商的媒介,故特設諮議會以彌補此一缺陷

外交關係

香港政府的外交關係全部由英國政府負責,但香港在處理對外貿易方面,有相 當的自由。由於貿易是本港的經濟命脈,故本港政府在倫敦、華盛頓、日內瓦 和布魯塞爾均設有辦事處,以維持和改善對其他國家的貿易關係。

司法

總督根據最高法院條例所賦予的權力,遵照英女皇經由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頒 發的訓令,委出首席按察司、上訴庭按察司和原訟庭按察司。地方法院法官和 裁判司亦由總督以委任狀或授權委任。上訴庭按察司及原訟庭按察司的資格 由最高法院條例規定,地方法院法官的資格,則由地方法院條例規定。

司法機關的工作,是審訊一切檢控案件和裁定個人與個人之間或個人與政府 之間的民事訴訟。英國憲法規定司法獨立,司法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受立法和行 政機關的牽制,本港亦遵守這個基本原則。凡合乎本港情况的英國習慣法和衡 平法,亦可應用於本港。但英國國會的法令,僅在立法局加以引用,或其本身 有明確規定,或經女皇會同樞密院明令執行時,才能在香港發生效力。在本港 制訂的法例,經常綜合及修正。

香港法庭分為最高法院上訴法庭、最高法院原訟法庭、地方法院、裁判司法 庭、死因裁判法庭、租務法庭、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

裁判司的刑事審裁權範圍很廣,包括可以提出檢控以至可引用简易程序治罪 的違法行為。對於可檢控的罪行,除法律特別規定可較重刑罰者外,裁判司 對每項罪名最高僅能判處監禁兩年或罰款2千元。同時對兩項或以上的罪名 判處刑罰時,監禁期限總計亦不得超過三年。如案情嚴重,裁判司可作初級偵 訊,然後決定應否將疑犯轉解最高法院原訟法庭審訊。倘律政司提出要求,裁 判司亦須將刑事案件移交地方法院審訊。本港的死因裁判法庭設於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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