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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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很多地區已漸趨都市化,尤其是在各新市鎮中,不受村代表制度影響的 居民日益增加。近年來很多以市區為根據地的新組織,如互助委員會,及分區 撲滅暴力罪行委員會等,紛紛成立。政府透過理民府與這些組織保持密切的聯 絡。荃灣的人口約有50萬人,其中百分之七十居住在公共屋邨。理民官的職位 已提升為市鎮專員,專責社區的建設與參與社區的工作。荃灣已成立兩個市鎮 事務管理處,與市區民政處的作用大致相同,負責協助社區建設與鼓勵市民參與 社區工作。康樂市容(諮詢委員會於一九七六年成立,大部份為非官守委員, 來自社區內各不同階層,主要職責是向市鎮專員提供有關發展市鎮方面的意 見。
康樂市容委員會的工作成績令人滿意。一九七七年十月,總督在立法局發表 的施政報告中,宣佈在新界的七個地區成立區務諮議會,為各區居民提供有關 供應和使用康樂及其他公共設施的意見。各諮議會均獲政府撥款,用以促進及 維持區內康樂、文化、及其他活動。設立區務諮議會非為取代或廢除鄉事委員 會及村代表制度,而是由於新界的都市化發展一日千里,政府與民眾之間缺乏磋 商的媒介,故特設諮議會以彌補此一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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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關係
香港政府的外交關係全部由英國政府負責,但香港在處理對外貿易方面,有相 當的自由。由於貿易是本港的經濟命脈,故本港政府在倫敦、華盛頓、日內瓦 和布魯塞爾均設有辦事處,以維持和改善對其他國家的貿易關係。
司法
總督根據最高法院條例所賦予的權力,遵照英女皇經由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頒 發的訓令,委出首席按察司、上訴庭按察司和原訟庭按察司。地方法院法官和 裁判司亦由總督以委任狀或授權委任。上訴庭按察司及原訟庭按察司的資格 由最高法院條例規定,地方法院法官的資格,則由地方法院條例規定。
司法機關的工作,是審訊一切檢控案件和裁定個人與個人之間或個人與政府 之間的民事訴訟。英國憲法規定司法獨立,司法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受立法和行 政機關的牽制,本港亦遵守這個基本原則。凡合乎本港情况的英國習慣法和衡 平法,亦可應用於本港。但英國國會的法令,僅在立法局加以引用,或其本身 有明確規定,或經女皇會同樞密院明令執行時,才能在香港發生效力。在本港 制訂的法例,經常綜合及修正。
香港法庭分為最高法院上訴法庭、最高法院原訟法庭、地方法院、裁判司法 庭、死因裁判法庭、租務法庭、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
裁判司的刑事審裁權範圍很廣,包括可以提出檢控以至可引用简易程序治罪 的違法行為。對於可檢控的罪行,除法律特別規定可較重刑罰者外,裁判司 對每項罪名最高僅能判處監禁兩年或罰款2千元。同時對兩項或以上的罪名 判處刑罰時,監禁期限總計亦不得超過三年。如案情嚴重,裁判司可作初級偵 訊,然後決定應否將疑犯轉解最高法院原訟法庭審訊。倘律政司提出要求,裁 判司亦須將刑事案件移交地方法院審訊。本港的死因裁判法庭設於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