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7 — Page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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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

新界方面,年內亦有多項主要土地交易,以建築私人住宅及工業樓宇,其中 包括三月批出的一項官契,批准在大埔以北兩哩,饒有田園風光之康樂園,興 建可容約6千人居住的私人住宅。該區原為農地,面積超逾51公頃,全部工程將 耗資3千萬元,分三期進行,預料8年始可完成。此項發展計劃將包括為 住客設立有限度商業設施、社區及會所設備等。

青衣島方面,政府在二月以私人合約方式批出兩幅土地,供作特別工業用 途。其中一幅面積約為4,790平方米,批予金成有限公司,供作氯氣、氫氣和 紡織化學品的製造和貯存及附屬用途;另一幅面積為1.2公頃的海灘和海床則 批予大同工業設備有限公司,供作機械和工業裝備的製造、裝配和維修用 途,並包括貯存上述機械和設備、已完成的整套機械設備、組件、原料和有關 貨物等。如有需要,或可准予設置一鑄造廠。

收益

三九七六至七七財政年度從市區土地交易所得收入達2億7,170萬元,上年度 篇 8,800 萬元,新界同期售地所得收入則達1億2,640萬元。臨時租用官地仍 需求甚殷,而政府通常都盡可能短期批租。一九七六至七七財政年度內,此種 短期批租的收入,市區方面計共1,560萬元,新界方面則為1,760 萬元。

另一項收入為出租全部或局部屬於政府的樓宇,所得的收入達860萬元。

管制

政府現仍維持一貫政策,用欄柵把拆清的空置地盤圍繞,並派員看管。此舉不 獨減少日後清理地盤時所遭遇的麻煩,且避免妨碍定期出售官地的計劃。工務 二司與新界政務司均有權力制止官地的非法佔用,使清拆工作通常毋須經過訴訟

而得以迅速完成。

田土註冊處

註冊總署轄下的土註冊處負責官契的簽發、續期、更改和註銷等事宜。有關 港島、九龍、新九龍(少數地區除外)及新界較繁盛地區的土地買賣紀錄都是 存於田土註冊處。至於新界其他地區及屬於例外情形的少數新九龍地區的土地 買賣紀錄,則存放於新界民政署轄下各理民府土註冊處。

註冊處所執行的職務包括登記有關土地的一切文件,釐定和登記有關拍 賣、批租和交換官地的條件,批給礦場官契,並就一般土地問題向政府提供法 律上和其他方面的意見。

田土註冊處自一九七五年初開始增添責任,要確保承批人遵守官契所載的規 約。該處的助理註冊主任經常都外出視察若干類樓宇,如發現有違約事情,則 採取步驟加以改正或將官契修改,在此等情形下,承批人通常須補繳地價。

田土登記條例規定,凡根據該條例登記的文件,均須依照登記日期先後而定 處理次序。至於未經登記的契約文件(已繳付高額地租的真正租約,而期限不 超過三年的除外),對後來真正付款的承購人或受抵押人而言,將屬無效。因 此,登記雖未能保證業權,但仍有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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