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7 — Page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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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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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以及影响土地和房屋價值的因素等。新界政務司負責管理新界土地,在地 政測量處調往的專業人員和新界民政司署本身技術人員協助下執行工作。

政策

香港土地全屬官地,由政府出售或以官契方式批租。初時批期分75年、99年和 999年三種。目前所有香港及九龍市區的官契,一律為75年期,期滿時通常可續 期75年,但須按照官契條例重估地稅。新界及新九龍售出土地的官契,通常由 一八九八年七月一日起計,為期99年減去最後三天,即截至與中國所訂租借期 限屆滿的三天前為止。

政府的土地政策是於發展計劃範圍內盡量善用土地。市區內大部分用以興建 工商業或住宅(公共屋邨以外)樓宇的土地,均公開拍賣,以確保土地的使用最 合乎經濟原則。政府定期拍賣官地,每年刊登兩次預告,列明六個月內預算拍 賣的官地。新界市鎭方面,政府須收回許多土地才能加以發展,而將很大比例 的發展土地與前業主交換,該等前業主可參與新市鎮的發展計劃。

作特別用途土地的官契,如該地點附列有特別規定或有其他因素致不適合公 開拍賣者,則公開招標承投。此類供特別用途土地,部份售予需龐大投資、但 不適宜開設於多層大廈的工業。為本港帶來較高科技和更多工藝技能、此等售 地工作袛於接獲正式申請時方着手辦理,在若干情形下,或可以私人合約方式 出售,但須先由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

政府亦以私人合約方式,批地予非牟利團體,供興建學校及醫院之用,以利 社會。公共屋邨用地則分配予香港房屋委員會。此外,政府又減收地價,批地 予香港房屋協會作為興建廉租屋之用。

同時,政府並釐定政策,將若干地區的舊官契條款中嚴重限制發展者予以修 訂,使能按照適用於該地區的城市設計規定而發展土地。如要官契條款獲准修 改,通常須補地價,數目相等於按照現時官契允許發展土地的價值與新官 契條款所訂允許發展土地的價值之差額。

官契期滿後獲准重批與前業主者,則前業主須補地價。當局對處理分層大 厦各單位不同業主之官契期滿事已有特別安排。擁有物業的業主,如所持官 契為可予續期者,則可根據一九七三年制訂的特別法例,以該土地上物業 應課差餉租值而計算新地稅。

商業及住宅樓宇用地,通常均在土地成交後短期內即繳付地價,但地價總值 如超逾1千萬元者可逐年平均攤付,週息1分。如屬工業用地,則無論成 交價多少,皆可於兩年內免息均分4期攤付,亦可於成交後短期內先付地價 成,其餘九成則分10年平均攤付,週息5厘。

重要土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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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年內,英國國防部再安排將軍部使用之土地交還香港政府,其中包括深水 埗營房2.11公頃土地。

政府以私人合約方式批出南朗山,用以興建海洋公園。這個新的遊覽勝地已 於一九七七年一月建成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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