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6 — Page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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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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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有幼稚園 807所,教育三歲至六歲之間的幼童161,471人。此等幼稚 園並非由政府維持,但須向教育司署註册,並由輔導視學處指導和監督。政府 所給的支助,是撥出官地予可信賴的團體、豁免不牟利幼稚園的差餉、於公營 屋邨中撥出單位-

作校舍、提供師資訓練和有關設備等,並向各校監、教師、 家長和市民隨時供應專業指導。

小學教育

所有兒童均可獲得官立或政府補助小學學位的目標,已於一九七一年達 成。由該年起,所有政府小學和大部分的補助小學皆完全免費。繼續收學費的 少數補助小學,對真正家境清貧的學生亦減免學費減免名額可達學生人數的 20%。此外,為協助入息低微的學生家長起見,就讀於政府和補助小學的學 生,有20%可獲發給書簿津貼,每人每年30元。

近年來由於出生率下降,小學生人數亦有減少趨勢。一九七六年九月,日 校小學生共有 607,990 人,上年度則為644,192 人。此外,尙有小學生 15,751 人就讀於夜校。本學年內因新建和擴建學校而增加的小學學位共有 15,120個,上 年度則為 16,910 個。將來計劃增添的學位,主要將為應付發展中地區,尤其是新 市鎮的需要。

分區管理小學的行政制度經已實施多年,現時共分為7個行政區——港島 2個,九龍3個,新界2個。此辦法使教育司署和各學校能保持密切聯繫。根 據教育條例,教育司倘認為家長無-

份理由而不送子女入讀小學時,有權飭令 該家長送子女入學。教育司運用該項權力之前,必先審慎調查家庭情況和有關 兒童的需要,而家長亦有權提出上訴,由一迅速組成的覆檢委員會加以審查。

本年內,港島、九龍和新界各地共有17所小學參加一項由教育司和社會福 利署聯合辦理的學校社會工作計劃。學校社會工作人員希望透過該項計劃,對 因家庭環境造成學習上、情緒上及其他方面困難的學生,給予幫助和指導

絕大部分小學均採用中文授課,英文則作為第二語言教授。母語為英文的 兒童,可進入英語小學就讀,此等小學共有10所,其中5所由政府辦理,3所 由英語學校基金會 ( 政府補助機構 )辦理,兩所由私人團體辦理。

特殊教育

一九七六年內,特殊教育的發展繼續推進,其中包括增加學額,提供更多 評估和矯正服務,以及擴展師資訓練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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