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4 — Page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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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任務

政府的社會福利計劃

社會福利署於一九五八年成立之前,政府所提供的社會福利服務,只限於 感化工作和保護婦孺。當時是由前華民政務司署的社會局負責。其時,政府對 各志願機構所進行的工作,亦缺乏有效的調協。

在成立初期,社會福利署的工作只限於協助貧困和受天災影響的人,但不 久即參與社區發展和青年福利等事務。六十年代初期,是本港社會福利服務的 轉捩點,當時政府實行對社會工作者給予正式訓練,結果政府和志願機構的服 務質素,大有改善。

自此以後,政府的社會福利服務即迅速發展。政府於一九七三年推行一個 五年計劃。為確保該五年計劃能符合本港不斷改變的環境,該計劃每年均由政 府和私人機構的代表加以檢討。

自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實施社區及青年事務主任計劃後,本港市區各處的社 區及青年事務主任均已委任,而新界各區的社區及青年事務主任,則正待委出。 這些社區及青年事務主任,負責發展社區和青年工作,並對本港志願團體和青 年組織加以指導和協助,因而進一步改善社區計劃的質素。

傷殘老弱津貼計劃,現已進入第二年,共有5萬名老人和嚴重傷殘人士, 經常獲得這項津貼。為要追上不斷上升的生活費用,一九七四年的津貼額較一 九七二年四月實施的津貼額增加62%。

一九七四年,公共援助計劃業經修訂,將援助金額提高,並簡化申請援助 手續。一九七一年實施的公共援助計劃,已代替早年派發現金和食物的措施。

嚴格而言,香港並非一個福利國家。市民必須依靠自己的力量,這原則與 香港人自尊與獨立的精神相脗合。實際上,政府在社會福利服務方面正逐漸承 担更多責任,以協助市民解決困難及保護老弱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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