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4 — Page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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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任務

良好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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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守則

政府近年來所進行的廣泛勞工立法計劃,對勞工工作環境和僱傭條例的逐 漸改善,貢獻良多。自一九六八年以來,政府約提出78項勞工法例,其中最重 要的爲僱傭條例。該條例的結構容許逐漸增加額外部份,俾發展成為一套完備 的「僱傭守則」。過去兩年,有薪假期和疾病津貼等福利經已擴大,使在僱傭 條例保障下的僱員,全部均可受益。病假權益亦進一步提高,而病假限制則已 簡化。

職業介紹所現已受到管制,以確保在本港或在海外受僱的工人免受剝削。 此外,工人加入工會為會員,在法律上受到保障,可免受僱主不公平的對待。

一九七四年,因裁員而遭解僱的工人獲得領取遣散費的法定權益。

工廠曁工業經營條例管制受僱於工業的婦女和青年人的工作時數和工作條 件,並禁止工業機構僱用未滿14歲的兒童。自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以來,婦女和 16至17歲的青年的標準工作時數,法律規定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 過48小時。此外,這兩種工人每年最高逾時工作時數,自一九七五年初起由300 小時減至 250 小時,到一九七六年,再減至 200小時。

大部份工人現時每月享有4日休假,而女性僱員則有分娩保障。

勞資審裁處於一九七三年三月設立,提供快捷、簡單而費用不多的方法, 爲個別人士解決因僱傭合約引起的金錢索償問題。工人須親自前往審裁處辦理 手續,但不需任何費用,並且規定不准律師列席聆訊。該處已獲得大多數僱主 及僱員之信任,故各方面人士皆樂於求助。現時該處並不處理團體糾紛或集體 與資方交涉之事宜。

過去10年,勞工處不斷努力促進工業安全,雖然過去兩年,政府在制訂新 安全規例方面有良好的進展,但尙待改進的地方,就是要使所有工廠認識採取 有效措施保障工人安全的必要,例如對機器加以防護罩。政府計劃推行一個「五 年行動計劃」,以鼓勵人們進一步認識到安全訓練的益處。

勞工賠償條例保障在工作中因意外而受傷的工人可獲合理的經濟援助。 過去5年,工人最高賠償額經已逐漸提高,一九七三年再提高三分一。該 條例另一項最近之修訂,是規定僱主須負責受傷工人裝配義肢或外科器具的費 用。在不久的將來,政府計劃將該條例的範圍擴大,使患石灰肺病的工人也可 獲得賠償,該病是本港最嚴重的職業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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