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3 — Page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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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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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及工場住戶,已於一九七三年在隣近之白田上邨重建家園。空出之 八座大厦業已開始改建。

政府工廠大厦

設於木屋區之工廠、工場及工業經營,其木屋每因實施拆遷計劃而由政府 清除拆卸。在過去十六年內,政府已建有二十四座工廠大廈,以便安置此等工 廠,使能繼續經營。該等大廈樓高五層或七層,共有八千六百個標準單位,每 個單位面積為二百五十六方呎。在此等工廠大廈內製造之各式產品,超過一百 種,故對香港經濟,貢獻重大。

木屋之管制與清拆

凡在官地僭建木屋,均屬非法,但在一九六四年所舉行之調查中已獲登記 者,則暫准予保留,至所在地區須作發展用途時,方予拆除,其居民則可獲遷 往新邨居住。至於不獲「暫准」之非法木屋則與「暫准」者同樣拆除,其居民如 確屬無家可歸者,可申請在安置區內撥地建屋,只須繳付小額之許可證費即可。 在暫准建築物內經營之工業,如需要大量空曠地方貯物,則不適宜遷入工廠 大廈內,惟可申請在安置區內撥地繼續營業,但所營之行業以當局認可者為限。 木屋區人口日漸減少,一九七三年底大約有二十七萬五千人,但一九六五 年則有四十六萬三千人之多。新界民政署負責管理新界之木屋,但荃灣區則由 房屋署管理。當局經常派員巡視新界較易到達之地區,此等地區分為禁區及非 禁區兩種。在禁區內,例如道路兩旁與發展區域及易受水淹之土地,嚴禁新建 居住用之木屋。在非禁區內,如獲理民官准許,則可蓋搭臨時建築物,以供居 住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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