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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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五千元之時,則為百分之三十。此為最高稅率,但所繳付之 薪俸稅或個人入息稅,將不超過其總收入百分之十五。
根據一九七一至七二年度預算,入息與利得之稅收將共為 八億七千三百萬元。
遺產稅通常乃依英國之形式徵收,且只按照在香港之遺產 計算。二十萬元以下之遺產,可獲免稅。但價值在二十萬元至 三十萬元之間者,將徵百分之五,其在二百萬元以上者,則 為百分之二十。截至一九七二年三月卅一日止,本年度之遺產 稅,預算有二千二百萬元。
印花稅之徵收辦法,亦模仿英國之形式,依照文件之總類 ,以固定率或按值率徵收。載貨單據與收據之最低固定印花稅 為一角五分,而最高則為二十元。按值徵收之印花税,由每五 百元徵一角至每百元徵二元不等。至於轉讓土地之契約,如售 價不超過二萬元,則徵收固定印花稅二十元,售價超過二萬元 但少於四萬元者,則徵收百分之一之按值印花稅。超過四萬元 者,徵百分之二,但如非超出此數太多,有規定可以酌減。租 約之印花稅亦按值徵收百分之二。一九七一至七二年度之印花 稅,預算為一億三千萬元。
娛樂、博彩與彩票等之稅收,在一九七一至七二年度預算 為七千五十萬元。娛樂稅乃按照電影院與賽馬場之入場票價徵 收,平均約為百分之二十二。但為慈善與教育用而籌之電影 ,可獲免稅。博彩稅按博彩電算機上賭注,徵收百分之七又二 分之一,而彩票稅則為總銷值百分之二十五。
一九六六年六月開始徵收之酒店住宿,目的在促進本港 之旅遊業。有客房一間或以上,而房租每天逾十五元之酒店, 須照租值百分之二繳稅。在一九七一至七二年度,此項稅收預 算為五百萬元。
除慈善與非牟利之機構外,凡在香港經營之商業皆須登記
•每年繳付登記費二十五元。如經營之商業,規模甚小,稅務 局長可豁免其登記費。此項登記費預算為四百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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