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1 — Page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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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署繼續在各新區建設福利大厦,在秀茂坪之福利 大廈將於一九七二年啟用,其在藍田與慈雲山兩區者,則已興 工,而在白田區者,亦在籌劃中。此等大廈之設立乃基於五萬 人一座之比率,每座樓高六層,並設有非牟利之日間托兒所、 圖書館、社團活動場所、家庭計劃指導所、普通疾病診療所、 就業前之訓練中心、與家庭個案辦事處等。

懲教與感化

社會福利署之懲教與感化工作,為監管犯人之行為,與辦 理感化院。該署之感化事務組有八十一位受過訓練之人員,聯 同法庭工作,此人數比去年增加百分之五十三。截至本年底止 ,受監管行為之人數為二千九百八十五人,而案件所需之社會 調查共有七千九百五十五宗,包括多宗為移交辦理之福利援助 事件。感化事務組設有感化院五間,此為青山男童院收容一百 五十名年齡由十四至十六歲男童,均背山男童院收容一百四 十名,十三歲以下之男童,海棠路男童院收容男童一百六十四 名(此為一羈留所、感化院、及依據保護婦孺法例而設之安置 所),馬頭圍女童院亦具有類似作用,可收容女童六十名。由 於法庭移交之案件日增,此女童院已不敷應用,故有計劃將在 九龍廣播道添建女童院一間。第五間感化院為觀塘宿舍,以收 容依據法庭監管令,需要住宿之青年男子。此種年齡由十六至 廿一歲之青年日常出外工作,但須每月繳付象徵式之經費二十 元,總費用意為灌輸一種自立精神。本港之志願社團,協助 防止青少年犯罪事件蔓延之志願機構,主要有香港兒童安置所 與男童中心協會,設有住宿式之訓練,以收容須受特別照顧之 青少年。

公共援助

公共援助之擴展計劃,在一九七一年分兩期實施。由一月 一日起,以前之物質援助已用現金援助代替,經審定合格之人 士獲發給匯票或銀單一簿,按月往指定之郵局支領現欵(或在 新界之庫務司分署或民政處領取)。由四月一日起,接受公共 援助之資格,重新修訂,凡單身人士在香港住滿一年,其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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