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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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包括待人接物之指導,傷殘人士之適應環境,訓 練與就業;推薦給予日常生活照顧與住所分配,協助獲得新區 住所與申請小販牌照;教育與醫療之方便;身體傷殘與弱能者 之康復;保護需要照料之青年與兒童;及調查勞工賠償,未成 年人之婚姻,與兒童失學之原因等。個人或家庭獲得此等服務 之數字,續有增加,至本年底止,已有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七宗。
社會福利署之領養課負責領養兒童事務,並與志願福利組 織主辦有兒童院、託兒所、兒童中心及育嬰院者聯絡。在本年 内之七十三個非牟利託兒所與十四個兒童中心,共可收容一萬 一千七百七十人,而此等機構多數獲得政府津貼。同時領養 課亦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屬下之照顧兒童會,與日間托兒所委 員會及聯合國國際兒童緊急基金保持接觸。依照領養法例,領 養之合法手續,須首先由社會福利署作一項調查,以鑑定領養 之父母是否符合條件。不過現時之領養,大多由雙方之家庭安 排。至於由社會福利署在本地或海外安排認養棄嬰與孤兒, 其數目日漸減少。此大概由於棄嬰減少及日間托兒所改善,協 助為父母者保有其子女。本年共有申請領卷四十七宗。一
現有三個負有盛譽之志願團體,即善牧修女會、保良局與 救世軍,協助有墮落危險之婦孺,並對其個人或家庭予以輔導
○至於未婚之母親亦可獲救濟收容以及提供職業訓練。
社會福利署在協助康復方面之宗旨,為在可能範圍內,使 傷殘人士有自立,及養成生產能力之機會。此項工作分三個步 驟進行:以治療方法,使傷殘人士得以適應環境;以職業訓練 ,使能盡量發揮其仍未消失之才能;以輔導就業,使能在社會 內自給自足。此等康復服務在十七個中心與機構進行,並由十 餘個志願團體輔助。康復服務繼續擴展,而本年更有兩個機構 啟用,此即為維多利亞男青年協會之聾人康樂中心,及扶幼基 金會在柴灣辦理之弱能者訓練中心。至於現有之康復機構,其 情形亦大有改進。在一九七一年社會福利署接得傷殘人士之工 作申請共四百三十六宗,其中有二百六十七宗已獲安置就業, 從此等數字而觀,則康復服務之成就,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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