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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住屋
在權宜建築物內經營之工廠,而須有空曠儲藏地者,並 不適宜安置於工廠大廈,此等工廠可申領第三類執照地區之土 地,惟其經營之行業,須在政府批准之分類內,執照之費用為 每方呎每年一元八角。
木屋區人口日漸減少。據一九七一年底之估計,大約為四 十萬七千八百三十六人,而一九六五年四月則有四十六萬三千 人。本年内入住執照區之人數為一萬二千七百八十四人,而十 二月底,此等區內共有居民三萬五千四百五十八人。徙置事務 署之聯絡人員經常與木屋居民保持接觸,且在需要時,代為安 排小規模之公共工程。
新界民政署負責管制新界之木屋,但在荃灣區者,則由徙 置事務署管理。新界地區中交通較為方便者,經常有巡邏隊巡 視,此等地區分屬禁區與非禁區。在禁區內,例如,道路兩 旁,發展區域,及其易有水淹之土地,則禁止興建居住用途 之木屋,惟在非禁區內,在理民府之准許,則可興建臨時建築 物。
本年内,清拆木屋所獲以供發展之土地,共有二百九十· 七九畝。在清除地區,各農民於一九五四年十月前開墾耕地, 但未有合法租約者,及豬農與鷄均獲補償,所付出之補償費 共為七十三萬四千六百九十四元四角五分,清除之商店共有二 百一十八間,其中有一百七十六間為有資格獲得補償者,一共 付出之補償費為一百五十三萬七千六百二十元七角二分,其他 四十二間則被認為無此資格。此外,有三百零九間工廠或工場 拆卸清除,有二百一十三間遷往徙置工廠大廈,其餘九十六 間,則無資格獲得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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