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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會福利

世界各國現正面臨日漸繁重之艱巨任務,以設法為因本身 缺憾而缺乏能力之人民,作出福利服務,使其無需特別照顧, 便可自立,而對社會有所貢獻。香港政府亦致力解决此項難題 ,主要藉着社會福利署機構,推行各項擴展服務計劃,使較不 幸市民得享有正常生活。

社會福利署之工作可分為六項:

(一)家庭服務包括家庭與個人輔導、兒童福利服務,例 如日間托兒所、兒童安置所、本地與海外領養兒童之辦理、未 婚母親之輔導、及安老院等;

(二)解决物質需要之服務,包括經濟援助、體恤徙置、 學童膳食、與助學金等;

(三)傷殘與患有精神缺憾人士服務,旨在協助康復,並 盡量應用其未消失之才能就業;

(四)感化與監管行為服務,推行十八歲以下童犯之感化 工作計劃;

(五)社區服務,為由街坊會、社區主任、與社區中心舉 辦,以促進睦鄰精神,鼓勵守望相助,與自行籌措計劃,而對 新建住屋計劃之住戶,尤為注重;

(六)團體服務以提供渡假營地,舉辦青年組織,推行各 種康樂、社交、與文化活動為宗旨,俾各市民能推崇公德,發 揮個人潛力。

社會福利署經常與在社會福利方面有重大貢獻之志願機構 ,保持密切連繫。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屬下之九十一個團體均詳 列於附錄四十九内。其中有甚多之機構,不只獲得政府津貼, 並在本地或海外亦有經濟來源。本地捐款之龐大,由公益金之 收入,可見一斑。 一九七一年公益金所收之善,超逾其目標 八百萬元之額,此項捐款分配其屬下六十四個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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