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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軍械;因公衆安全.
Y+
(B)化學藥物、鮮肉及其他食物、髒衣物:因公衆健康; (C)植物及植物之部份,包括果實,尤其是種植葡萄之區域更 限制葡萄藤;通常乃因防止葡萄蟲(PHYLLOXERA)之傳播 ( D ) 皮革、皮、羊毛及其他動物之外部;因防止傳播動物之傳 染病:
(E)烟草、紙牌、鹽;因依照各地之專利法例。
10 受此等限制之物品,照例在依照某些條例後,即可郵寄入口; 在有等地區,則或並須取得一紙衛生證明書。通常而言,植物之包裝 法必須爲易於檢驗者,如寄往需要葡葡蟲或其他衛生證明書之地,則 應在派送表 ( DISPATCH NOTE ),海關塤報表、及包裹之封皮上 註明字樣,例如:「已附葡萄蟲證書」 (PHYLLOXERA CERTIF
ICATE ANNEXED)。
如包裹中發覺含有違反以上各目的地國家之人口條例之違禁品時 該包裹將不予派送,但通常退回與投入〔甚少罰或沒收)。包 裹如註明爲含有須依條例始准入口之物品,通常仍將被郵局接受投寄 確定是否依照此等條例之責任係在投寄人;如因投寄及收件人未依 照所需條例而致任何包裹被退回或沒收時,香港郵政局不負責任。 [引致不便之郵包]
引致郵局職員不便之郵包亦屬違禁品,引致不便者,可能爲:地 址之註寫法及郵票貼法不合,信封郵包或咭之色澤、種類、形狀及大 小;及應用一已經用以郵寄過而重修手法不高明之信封;郵票之上貼 以一透明膠紙,以致無法在郵票上蓋印郵戮。
「地址方面之不便」。郵包之地址上或地址之一面印有任何圖樣 以致不能將地址清楚及迅速閲讀,或因地址過於接近郵票,以致蓋 下郵戮時卽將地址部份遮去,或任何其他使郵局職員難於處理之方式 咭、標紙、信封及包皮上如欲印或寫其他記號時,應限於其左半, 右半則應專留以黏貼郵票及書寫地址;
信封上之地址與寬度平衡而非與其長度平衡者(通常指英文,如
西式信封上書寫中文,則應與寬度平行。
「郵票方面之不便」。「郵件之正面上貼有或印有一形狀大小均
近似郵票之圖樣或郵票框之圖樣;
郵票非貼於郵件正面之右上角者。
「色澤上之不方便」。紅色之郵包或信封(除寄與一夜間使用之 私人郵箱及特別註明「私人郵箱,夜遞」〔PRIVATE BOX NIGH T DELIVERY) 字樣),或其他足以使郵局職員目力疲勞之顔色。咭 標紙及其他信封應爲白色,但不反對應用淺淡之牛皮黃 、 黃色、 靑色或藍色。唯最應注意者爲應用以書寫於有色紙上之墨水,其色澤 應與紙之色澤成爲强烈對照,如爲「窗框信封」之可見部份,亦應同 此。
「信封上之不方便」。〔窗框信封 )。窗框信封即其上有一透明 窗框之信封,如不依照下列條例時,將引致不方便:'
1. 窗框應與信件之長度平行,以使收件人之地址亦以同等方向出 現(通常指英文;如中文地址,習慣上應與信封之長度成直角)。 2. 窗框之上端至少須留空位 (非透明者)一吋半,以便貼郵票及 蓋郵戮;
3. 窗框中出現者除地址外不 有其他手寫或印制之文字或記號, 而地址亦須以易於閲辦爲原則;
4. 内容之信必須摺至使不能在信封內自由移動,以免將地址遮 去;
(窗洞信封 )。窗洞信封卽其上有一割出之窗洞(並無透明紙遮 住)者,如不依照下列條例時,將引致不便:
1 窗洞不得超過四又四分三吋長及一又四分一吋寬;
2. 與前段「窗框信封」之(1)、(2)、(3)及(4) 同; 1. 窗洞各邊與信封邊緣之間,至少須距離半吋; 4. 此等信封袛可寄本地。
〔透明信封 )。如用完全透明之信封,將引致不便。
「『陷阱』郵包」。一郵包如具有一足以將小信陷入之開口,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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