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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引致不便,具有通常套入之覆頁之開口信封,可用至如下列之大
不超過一吋深開口不超過6吋寬
不超過4吋深——開口不超過5深—吋寬
不超過4吋深————開口不超過吋寬
如需用一大信封,投寄人應採用一可較至不留出大開口之特別 頁信封或可以繩索綑綁,但繩索須易於解開,如金屬之紙夾(紙夾不 可用〕 則該夾必須爲鈍頭者,而且須妥爲壓平,以使不可能傷及郵局 可用)則該 職員之手。
如爲摺封,最大限六吋長三吋半寬。
「長寬及形狀上之不便」。一鬱咭或郵包含有一組地方風景而不 依照下列條例者,可引致不方便;
該物必須爲小於四吋長及二又西三吋寬,及在可能時應爲方形或 長方形。如咭之形狀爲不規則者,則向下之一邊與左方之一邊至少須 爲直線及成爲直角,但該邊緣亦可爲依直線之規則牙邊。
小於四吋長及二又四三吋寬之咭、信封及摺封或如此細小之郵包 將使郵局人員不易處理。
不加封套投寄之甫士咭(明信片) 及其他唔類之厚度須不少於一
「重用信封上之不方便」。以前曾用以寄郵政之信封如再行應用 將引致不便,除非加以適當之重修————卽以白紙安爲黏貼,遮去所 有舊有之郵票,郵戮及地址(如其上之投寄人地址已不適用時亦應遮 去)。已用過之掛號信封不能重用以投寄非掛號郵政,除非信封前後 有關掛號之記號均已用紙全部黏蓋。管制此項用途之條例,見「掛號 郵政」一欄內。如重用舊信封時,郵票仍應沿信封之右上角而貼,或 貼於地址右面便於蓋郵戮之部份。
·收信·
本港各方便地點均有信箱設立,各信箱之收信時間,均在其上標
明。
收到一手寫之申請書後,郵政司可批准任何住宅設立一私人投寄 信箱,以投寄非掛號之信件及甫士咭(明信片)。所設立之信箱之種 類及其位置,依照郵政司之准許而定。
如除信件及甫士咭以外之物品投入一私人投寄信箱中郵寄,則該 信箱將被停止收信。
私人投寄信箱之收信程序及收信次數將由郵政司决定;所有私人 投寄信箱之鎖匙均由郵政局持有。
此等信箱須貼上下列告示:
「此爲私人信箱。投入此箱信件將受到如其他所有信件之同等待 遇。但如有關法律程序之信件,須由收信人簽回收條作證者,此郵箱 不能接受投寄。
郵差不准接受公衆之任何錢物作爲郵務之報酬。
依郵政司之令」
有相當數量之郵包,應交與香港郵政總局或九龍中央郵局之櫃檯 而不應投入郵箱。
派信
通信物依照下列情形派送:
(星期日或假期通常均不派送) [香 港】從郵政總局派出之一般郵件時間爲每日上午九時及下 午二時。
(筲箕灣)每日由筲箕灣郵政分局派出,時間爲上午九時半及下 午二時半。
(鴨巴甸村及赤柱村)每日上午十時,
(長洲島)每日下午三時,
(梅窩銀礦灣)及坪洲)每日中午十二時。
(北角)每日上午九時半及下午二時半。
(九 龍)由九龍中央郵局派出之一般郵件,派達尖沙咀、九龍 塘、九龍城、油蔴地、旺角及紅磡各區,時間爲每日上午九時及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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