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al_Guide_1962 — Page 37

HKPost Annual Reports & Postal Guides 香港郵政年報指南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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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2(A)郵包貼有任何假造之郵票或假冒之蓋郵機蓋印,或任何 未經當局批准之字句或記號,可能使收件人相信該郵包爲以女皇陞下 之郵政郵寄者。

(B)貼有或應用已經用過之郵票或蓋郵機蓋印之郵件。

23 一郵包內含有兩包或兩包以上之同樣或不同樣之郵包,其上之 地址係寫與不同地址之不同收件人者。

觸犯商標或版權法例之物品

25 爲目的地國家入口條例所禁,或受條例所限制之物品;除非經 已依照該等條例。在本指南第二卷中各目的地國家項下,如有此等禁 例者,均已將所禁之物列出。唯除所列之物外,在目前之例外情形下 有多種貨物亦爲完全禁止進入某些國家(尤其爲英聯邦國家),或 必須持有牌照,始能入口;故出口商最好首先肯定目的地國家爲不需 要牌照或入口商已領有所需要之牌照時,始可將貨物寄出。

如因投寄入或收件人之不依照條例而致任何郵件被退回或沒收, 香港郵政局概不負責。

26 易腐之生物學或病理學物品或用以作醫事檢驗或分析之物品, 除非用信件類郵政寄及由正式之實驗室依照本指南之包裝條例包裝而 寄出者。

「信封」.

27 封於一完全透明之信封內之郵件。

28 其信封之寫地址部份爲分開若干段以便加插有效地址之郵件。 「非掛號郵件中藏有之貴重物品」

29 非以掛號郵政投寄之貴重物品(例如硬幣、銀行幣、通幣、任 何一種股票或付與持有人之票據,無論經製作與否之白金、金或銀 寶石、珠寶及其他寶貴之物)。

「軍槭及藥品」

30 軍火及其部份。

31 危險藥品。

「油貨」

32 油布及同類之油貨。

「課稅物品」

條例者則爲例外。

於包裹郵政。

33 可能服關稅之物品,唯已依照「可能服關稅之物品」欄中所列

[包裹類]

下列各物,禁止以包裹郵政寄往任何外地:

1. 以上由8. 至9及由 10 至25 中所列各物。17 中之例外,並不適用

「軍械及藥品」

「其他」

2. 除非附有警察部所發牌照而又不爲目的地國家所禁止之軍械及 其部份。不需牌照之情形,亦有數個。

3. 危險藥品,卽如一九二三年鴉片法律中之鴉片等等藥品。

任何適用於一九二三年危險藥品法例之藥品。

「須注意包裝條例之物品」

4. 除非依照正當方式包裝之染料及同類物。

5. 寄往熱帶或亞熱帶國家,或熱帶之外地點之食物及其他惹鼠物 品;除非盛於防鼠及不容內容物氣味外溢之容器之内。

6. 油布及其他油貨,除非已經正確烘乾或弄乾以防止自動燃燒者 (如以空郵投寄,下列之特別包裝條例適用 ) 。如該物之性質許可 應緊緊捲好及包或封以厚紙。不適宜於此項包裝法之物必須裝於封 固之金屬箱或具有金屬裏之木箱内。

7燃燒點在華氏一百五十度以下之油漆、磁漆及漆類物。唯燃燒 點在華氏九十度至一百五十度之間者,如依照本指南第二卷中,「法 國(包括摩納哥)」項下所列之特別包裝條例等等,則仍可投寄。

8. 價值超過八百圓之銀條或經過部份製作之銀(例如銀簿)。

9. 除開以上所列各違禁品外,甚多外地國家因各種原因而限制某

種物品之入口。因此,下列各物可能因各自之原因而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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