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Ed.]
Money Lenders Regulations
[CAP.163
A 63
[Subsidiary]
請在下列表格第一欄內詳細說明每項獲豁免遵守的放債人條例條款,並在第二欄內每一條款的右面,詳細說明你擬獲得該項豁免的理由——
表格
第一欄 第二欄
擬獲豁免遵守的放債人條例條款 擬獲豁免的理由
本人在此申請書所填報的各項資料,均屬確實無訛,特此聲明。
............
注意
簽署
1. 在遞交申請書前,必須細讀放債人條例及放債人規例。
申請人(如該人是個人或商號)。如申請人為一公司,則獲公司授權簽署的人〔注意:必須出示授權證據。
2. 遞交此申請書時須繳的費用為$500。
3. 請將本申請書的正本及副本各一份連同申請時須繳的費用,一併寄交或送交註冊處處長。
4. 將本申請書的正本及副本各一份寄交或送交註冊處處長的同時,請將本申請書的副本一份寄交或送交警務處處長。
5. 請注意:按照放債人條例第2(1)條所載「公司」一詞的定義,本申請書所稱「公司」是下列各類法團-
(a)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
(b) 根據其他條例註冊成立的;或
(c) 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成立或設立的。
警告——放債人條例第29(2)條規定:任何人士如在申請豁免時作失實或誤導性的陳述,或提供失實或誤導性的資料,均屬違法,可判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
1988 Ed.]
Money Lenders Regulations
[CAP.163
A 63
[Subsidiary]
請在下列表格第一欄內詳細說明每項獲豁免遵守的放債人條例條款,並在第二欄內每一條 款的右面,詳細說明你擬獲得該項豁免的理由——
表格
第一欄
第二欄
擬獲豁免遵守的放債人 條例條款
擬獲豁免的理由
本人在此申請書所填報的各項資料,均屬確實無訛,特此聲明。
............
注意
簽署
1. 在遞交申請書前,必須細讀放債人條例及放債人規例。
申請人(如該人是個人或商號)。 如申請人為一公司,則獲公司授 權簽署的人〔注意:必須出示授
權證據。
2.
遞交此申請書時須繳的費用為$500。
3.
請將本申請書的正本及副本各一份連同申請時須繳的費用,一併寄交或送交註冊處處長。
4.
將本申請書的正本及副本各一份寄交或送交註冊處處長的同時,請將本申請書的副本一份寄 交或送交警務處處長。
5. 請注意:按照放債人條例第2(1)條所載「公司」一詞的定義,本申請書所稱「公司」是下列各類
法團-
(a)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
(b) 根據其他條例註冊成立的;或
(c) 在香港以外地方注册成立或設立的。
警告——放債人條例第29(2)條規定:任何人士如在申請豁免時作失實或誤導性的陳述,或提供
失實或誤導性的資料,均屬違法,可判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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