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720-FCO40-3926-Hong-Kong-electoral-provisions-and-arrangements-including-Bo-1993 — Page 92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a)

關於第17(a)條所指的選舉

(i)

就該選舉的選區劃定所作的建議:及

(ii)

就為在提交報告後的對下一次選舉而根據

《區議會條例》(第366章)第3(1A)條作出的 命令中指明的每個建議地區而作的、有關擬 為該建議地區設立的區議會的民選議員人數 的建議;

(b)

關於第17(b)、(c)或(d)條所指的選舉,就有關選舉 的選區劃定所作的建議;

(c)

委員會建議上述各選區所採用的名稱;

(d)

作出該等建議的理由;

(e) 在不影響 (d)段的一般性的原則下,凡在任何情況下

委員會依據第21(2)條的規定不嚴格地按照第21(1)

(a)(i)條行事,則關於不嚴格地按照該條行事的解釋

;及

(f)

根據第20條作出的任何申述。

(2)

根據第(1)款作出的建議

(a)

須引述一幅或以上的顯示出各建議選區分界的劃定的 地圖;

(b)

如委員會認為適當,上述地圖須輔以說明,不論是藉 引述上述地圖或以其他方式對上述地圖上顯示的分界

作出說明,

而上述地圖及說明須與報告一併提交。

(3) 第(1)款所指的報告,須在以下時間提交

(a) 如關於第17(a)、(b)或(c)條所指的選舉的,則

(i) 不遲於1993年12月31日;及

14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