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AP 299/7-CIX
香港布政司署 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
公務員事務科通告第4/93號
公務員的遺屬撫恤金利益
(註:這是A級通告,所有人員均應
留意,包括正在休假的人員。)
本通告特宣布對公務員的遺屬撫恤金利益實施更改,
‘自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背景
2.進需
當局因應員方的要求,曾對公務員的遺屬撫恤金利益 進行全面檢討,從而使現行條文更趨現代化,以配合現今的 需要,以及消除一些不規則之處,這些利益包括
{a}
璺撫恤金計劃
(i) 遺孀及子女撫恤金計劃;
(ii) 孤寡撫恤金計劃;
(b)
撫恤金;及
3.
(c) 因公受傷利益(額外退休金)及因公死亡利益(
遺屬撫恤金)。
根據檢討結果對遺孀及子女撫恤金計劃與孤寡撫恤金 計劃現行條文所作的眾多修改於下文各段列出,而新修訂條 女將自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至於對撫恤金與因公受 附件 工 傷利益及因公死亡利益的修改概要則載述於附件I>
(A) 更改遺孀及子女撫恤金計劃的名稱
為更正確反映遺孀及子女撫恤金計劃日後成員的身份
該計劃將易名為「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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