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AP 299/7-CIX

香港布政司署 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

公務員事務科通告第4/93號

公務員的遺屬撫恤金利益

(註:這是A級通告,所有人員均應

留意,包括正在休假的人員。)

本通告特宣布對公務員的遺屬撫恤金利益實施更改,

‘自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背景

2.進需

當局因應員方的要求,曾對公務員的遺屬撫恤金利益 進行全面檢討,從而使現行條文更趨現代化,以配合現今的 需要,以及消除一些不規則之處,這些利益包括

{a}

璺撫恤金計劃

(i) 遺孀及子女撫恤金計劃;

(ii) 孤寡撫恤金計劃;

(b)

撫恤金;及

3.

(c) 因公受傷利益(額外退休金)及因公死亡利益(

遺屬撫恤金)。

根據檢討結果對遺孀及子女撫恤金計劃與孤寡撫恤金 計劃現行條文所作的眾多修改於下文各段列出,而新修訂條 女將自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至於對撫恤金與因公受 附件 工 傷利益及因公死亡利益的修改概要則載述於附件I>

(A) 更改遺孀及子女撫恤金計劃的名稱

為更正確反映遺孀及子女撫恤金計劃日後成員的身份

該計劃將易名為「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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