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943-FCO40-2769-Stock-market-and-exchange-rate-in-Hong-Kong-1989 — Page 241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E

(j) 將由根據《證券條例》(第333章)第127(1)條所委任的檢查員所獲 取的資料向以下的人或組織透露(不論這些資料是否包括在根據 該條例第128條所編寫有關該條例第XI部所指查詢的筆記內,或

是否包括在根據該條例第130條所作出的報告內)

(1) 財政司;

(ii) 律政司;

警方;

iv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

(v)

内幕交易審裁處;

將調查員根據第31條獲取的資料向(j) (1)至(v)段所述任何人透露;

將或

(1) 為進行第15條所規定的審計工作而透露資料,或與該審計工作有

關而透露資料。

(3) 凡在第2款所述的任何情況下透露資料,以下的人未經監察委員

會同意之前,不得將這些資料的全部或部分向別人透露

(a) 獲得透露資料的人;及

(b) 直接或間接從(a)段所指的人獲取或接獲資料的人。

W 除第5款另有規定外,對於以下的證券或期貨合同,監察委員會

主席或其他理事,或任何受僱執行本條例的人,都不得為本人或別人利益

而直接或間接進行或安排進行交易

他知道正受到監察委員會根據本條例進行調查或訴訟,或以其他 方式考慮的,或根據本條例進行的其他訴訟所針對的;

b 他知道發行章程或收購文件正由公司註冊官考慮根據《公司條

例》(第32章)准予註册的。

44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