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861-FCO40-2636-Future-of-Hong-Kong-Basic-Law-1989 — Page 137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推选委员会由400人组成,比例如下:

三商、金融界

25%

专业界

劳工、基层、宗教等

25%

原政界人士、香港地区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

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25%

四、推选委员会在当地以协商方式、或协商后提

名选举,推举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

任命,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任期与正常任期相同。

五、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香港特别行政

区行政长官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负责筹组,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行人组成, 其中:地区性代表人士行人,三商、金融界6人,专

业界人,劳、社会服务、宗教等人,原香港 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凡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愿意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规定条件者,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确认,

即可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 出现

缺额,可由推选委员会进行补缺选举,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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