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至第四届立法会组
如下:
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共5人
(一)地区性代表人士
15人
三商、金融界
16人
(三)专业界
12人
四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12人
第二届立法会议员5人
(一)地区性普选代表
(二)工商、金融界
闫专业界
訂人
16人
12人
四劳三、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12人
第三、四届立法会议员共30人
(一)地区性普选代表
101
(二)三商、金融界
15人
闫专业界
12人
四劳三、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12人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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