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至第四届立法会组

如下:

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共5人

(一)地区性代表人士

15人

三商、金融界

16人

(三)专业界

12人

四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12人

第二届立法会议员5人

(一)地区性普选代表

(二)工商、金融界

闫专业界

訂人

16人

12人

四劳三、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12人

第三、四届立法会议员共30人

(一)地区性普选代表

101

(二)三商、金融界

15人

闫专业界

12人

四劳三、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12人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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